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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2:3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选辑与分析评点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为此搜集、选取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学校、家庭、党政机关、社会在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方面有所帮助。

一、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在普遍都是独生子女的现代家庭,一个孩子寄托着几个家庭的希望。为了不让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和希望的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尚秀云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孩子的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在此选取我县青少年学生容易产生的的六种情形案例,以期引起家长、学校老师的重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案例2:父母从潮阳到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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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3: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案例4: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可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家长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5: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案例6: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

2007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起邻村的刘宁在上小学时曾经欺负过自己,就邀请一帮酒友同去报复刘宁。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张某某一行12人来找到刘平家,张某等人对刘宁及其家人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另外两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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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因系未成年人,及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远离酗酒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8:南宁市一年轻女子买衣服时,被摊主误以为是小偷,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摊主的朋友打了该女子一巴掌。得知此事后,该女子的男友纠集6个“兄弟”,把这名摊主的朋友砍成重伤。帮忙的“兄弟”中,有4人未成年,有的还在学校读书。

案例9: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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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而家长也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喜欢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这些人的品行怎样、家教如何、有无不良嗜好等。家庭、学校要根据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活泼、好动,希望被人关爱、理解的特点,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理解,使之不致到社会上去寻求关爱、理解而交友不慎。对于青少年学生在社会上交友,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就要及时制止,以免铸成大错。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0:17岁的学生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11:“王宏春,男: 1987年出生,现年15岁,北疆县城人。2001年12月18日,因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宏春四年级时他迷上了录象片。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香港的黑老大,美国《教父》黑社会的枪战,影片“赌王”的风采,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这一切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宏春帮家里去卖豆腐,卖了三百元钱。路过游戏厅门前,香港“赌王”的风采立刻跳进王宏春的脑海。老虎机,掷色子,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王宏春把持不住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把叁佰元钱全部输光。如何向家里人交待?王宏春想不出说服父母的理由。叁佰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要靠劳作许多天才能赚回来。情急之下,他拿出来拉豆腐的刀子,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给我点钱!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你去拿吧。王宏春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六刀,抢了300元钱就跑,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子。听到喊声,王宏春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面对着睁着惊恐、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王宏春说: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一个二十三岁花际年华的人,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王宏春上午十一点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十一刀,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面对着惨不忍睹的被害人,王宏春的父母都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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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上瘾”。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学校禁止吸烟,绝大多数家长也反对孩子吸烟。怎么办呢?为了满足烟瘾,他们就会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去弄钱。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违法犯罪。

二、网瘾、早恋、意气用事要不得

案例12: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案例13:扎兰屯两名在校生为玩游戏盗窃他人网上银行账号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警方近日查破一起盗窃网上银行账号案,作案者竟是两名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他们为玩网上游戏,盗窃他人网上银行账号,转移支付购买游戏装备。

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警方接一游戏点卡卖主李某报案称,其账上现金550元被转移支付。民警通过侦查很快在一网吧将某校学生朱某和孙某抓获。经查,2007年9月份,朱某和孙某曾到点卡卖主李某的小店为自己玩的游戏充值。聪明的朱某发现李的网上银行账户和密码非常简单,便借李某为其充值时,有意在旁边观看其点击键盘的顺序,记住了密码的前半部分。随后,朱某指使孙某以同样的方式记下了密码的后半部分,轻易地破解了李的网上银行系统。其后,孙某登录李某网上银行,将其中的现金310元转移支付,购买了自己喜欢的跑跑卡丁车等的游戏装备。另一孩子朱某以同样的手段盗取李某150余元。

分析:网络改变人们生活,网络游戏提供全新体验。但玩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学生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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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不要沉迷成瘾。因为不仅影响学习、生活,造成健康危害,还容易因游戏“缺钱”走向犯罪。

案例14: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2003年,正在读高中一年级的吴海燕刚满16岁,高挑的身材,齐肩长发飘逸洒脱,眉清目秀气质高雅,是公认的校花。吴海燕的同班同学沈刚更胜一筹,1米8的个头,白皙的脸庞,高挺的鼻梁,是很多少女心中的偶像派人物。因为同班,沈刚与吴海燕二人接触很多。俊男靓女两情相悦,渐渐两人陷入热恋之中。沈刚与吴海燕交往一个学期后,两人便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开始同居。按说沈刚与吴海燕的父母应该及时察觉自己的儿女早恋和越轨的行为,可是他们的父母因为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平时住校的孩子。班主任老师也忙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及时与沈刚、吴海燕的家长沟通。过了半年的“甜蜜”生活,沈刚与吴海燕两人已是乐不思蜀,开始旷课、逃学。学习成绩更是一塌糊涂。从父母手里接过的学费他们也开始不向学校交,留作两人的生活开支。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沈刚与吴海燕就向家里撒谎。一次、两次,谎言总有被拆穿的时候。此时沈刚与吴海燕的父母已经拿两个孩子没有办法了。只有实行经济封锁。迫于多方面的压力,两人纷纷辍学。这一来沈刚与吴海燕再也没法向父母要学费用以充当生活费了。没有收入,他们就无法维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两人决定实施绑架勒索。2004年6月23日中午,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他13岁的儿子被人绑架,绑架者声称要25万元,而且不让报案,否则将杀人灭口。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于当日晚7时便确认人质被绑匪藏匿的位置。经缜密的布控,晚9时警方冲进藏匿人质的民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服看守人质的一名年轻人,成功解救了人质。经突击审讯得知此人是沈刚,还有一名主要绑匪吴海燕,系沈刚的女朋友,现已潜逃。当晚11时许,部署在公路隘口的民警将准备外逃出省的吴海燕抓获。面对锃亮的手铐,吴海燕和沈刚都落下了眼泪。

分析: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可是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阅历较浅,生活经验欠缺,对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胜过理智。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心学业,学习成绩下降,浪费了青春的大好时光。在心理上,要承受家长和社会上其他人的责备和议论,影响了与同学、家长的关系,思想上会产生负担,心理、性格都将发生改变。最后,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案例15:看人不顺眼施暴力,三名中学生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学生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

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法院作对三人作出有罪的判决。

案例16: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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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分析: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三、法制观念不强,好学生也会犯罪

案例17:优等生为“孝”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案例18:高三学生为“守信”持刀抢劫

17岁的小军(化名)因为把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弄丢了,为了找钱赔给同学,他持刀抢劫了700多元现金,因而被彭州警方刑拘。今年1月1日,正在彭州某中学读高三的他,丢失了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人家好心借给我的东西,总要还吧。可是让父母拿钱来赔,他们肯定很难过。”下午放学后,小军没回家,独自在街上走。当他路过一家网吧时,突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当晚10时左右,小军混入网吧内躲起来,打算趁网吧打烊时,盗窃收银台内现金。孰料刚一伸手,就被网管员谢某夫妻俩发现。“快来人,抓贼哦!”谢某大叫着冲过去,被吓懵的小军本能地从网吧厨房内拿了把菜刀,一番恐吓后,抢走了收银台仅有的700多元现金。

第二天,小军用其中200多元赔给同学后,不安地回到学校上课。没等上完第一堂课,彭州警方便将他带走。

“小军一贯表现好,而且即将参加高考!”经过学校多方努力后,彭州检察院同意小军取保候审,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三天,他主动深入灾区搬运救灾物资,还独自照料20余名伤者。每天早上6点起床,忙到凌晨才休息,直到学校复课才回到学校。

参加高考,他考了553分,但民警和检察官相继找到他,要他作好因犯罪被起诉的准备,小军每天以泪洗面,后悔莫及。最后,检察院考虑小军在主动投入地震救援的立功表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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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小军表示,要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

分析:是啊,学习好、表现好、有孝心、讲诚信的人,未必就能与犯罪绝缘,如果不注意学法,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也可能一时“糊涂”走上犯罪着道路。所以,应该加强对每一个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包括“好学生”也不可掉以轻心。

四、维权不依法,警惕“有理”变“犯罪”

案例19:受辱杀人,不懂法的维护“自尊”悲剧

2002年,XX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却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点评: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不懂法不依法维权酿造两个家庭的悲剧!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

案例20:盗窃原为工资被拖欠,无知少年险些被起诉

在粥铺干活工资被拖欠,索性伙同他人盗窃。日前,犯罪嫌疑人于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山东莒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撤回移送起诉的决定。

于昊,1990年1月4日出生,山东省临沭县青云镇人,2006年因在莒县某粥铺打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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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他多次去向粥铺的老板催要,老板都以没钱为由不发,一气之下产生了盗窃之念。

2006年11月18日上午8时许,于昊伙同本店的两个打工者王虎(在逃)、何明(在逃)用借来的脚蹬三轮车和租用的电动三轮车,窜至莒县“梁记粥铺”盗窃了该粥铺内的彩色电视机3台、功放机5台、“爱立佳”VCD5台、音箱5组,共计价值2225元。并将所盗物品以700元的价格卖到莒县东关大街的一个旧货市场。

案发后,失主找到于昊家要求以10000元私了,于昊的三叔主动报了案。因于昊作案时未成年,系初犯,归案后又能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所盗物品也已全部退赔,犯罪情节明显轻微,根据相关规定,莒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决定。

点评:拖欠劳动报酬是可恶的,被拖欠人的心情可能理解。问题是维权要法律的规则内处理,只有依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冒犯法律的尊严。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 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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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 “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

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三。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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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2、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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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在一篇治安形势分析的文章中披露:1998年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3)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4)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

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5)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焦点。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而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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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新闻事实】

十七岁

今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身体。最后她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一名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五六岁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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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三个月前,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

2001年1月24日晚11时30分,郑州市16岁的少年张璐璐在回家时发现父亲又在毒打小妹。在张的家里,父亲打孩子早已成为两代人主要的情感表达方式,但这次,少年再也忍不了了。于是他将42岁的父亲张书慧一刀捅死。在医院里,张璐璐对民警说:“你们回去吧,我自己做的自己当。”随后,张璐璐亲手为父亲穿上寿衣,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十三四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2000年3月,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案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城内掀起轩然大波: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在上课期间发生口角,竟抡起锄头打在其同学头上,致该同学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4小时后死亡。

1999年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化名)因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左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在为他做早饭。宝儿的父亲李敦夭今年53岁,是阳逻船厂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的厕所边的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父一事不以为然。

十一岁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面对警察盘问,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能咋的?”

早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就此表示:从公安部统计的数字来看,十五六岁犯罪的比例并没有这样惊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高峰期出现在80年代,到现在始终处于一个居高不下的态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并没有大幅增高的趋势,到1995年,未成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占所有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的比例从80年代中期的20%以上,下降到了10%左右,并且一直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所以说从比例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并未比过去增加。但在这个数字下我们也应该考虑这样的事实:80年代的青少年是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是很高的,而现在的青少年是独生子女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占的比例比80年代要少很多,因此从总人口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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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重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确实有增多的趋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河南济源开学播放网瘾青少年犯罪纪实专题片

http://www.daodoc.com 2009年10月19日07: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王晓凡

“妈,你要不把我们送回网吧,我们就在这儿把你掐死。”

小乾、小坤是双胞胎,平时一起上学、放学,一起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母亲将他们从网吧带回家后,两个孩子竟然合力架起她,拿着刀对她说出了上述的话。

“我没想到小坤身上带了一把刀,他把刀拔出来对着我,那时候我真害怕„„也许是良心发现,孩子把刀对准了自己,在左手腕上划了下去。”这对双胞胎的母亲在镜头前说。

银屏以外,漆黑的剧场中不时传出唏嘘声,更有人眼中含泪。

这是一部40多分钟的纪实专题片《谁夺走了我们的孩子》,由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制作,剖析了全国近年发生的20多起典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9月以来,该片在济源市中小学广为播放,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为了143元网费犯罪的孩子

小乾、小坤的母亲逃过一劫,可小颜的父母却远没有那么幸运。2004年5月20日早上,年仅15岁的小颜,趁父亲熟睡之机偷钱去网吧,又怕父亲醒来打他,竟然用铁锤将父亲砸死,然后拿了143元到网吧如常上网。

小波,看上去瘦弱清秀,但却是残害3条人命的凶手。

长期以来,小波沉迷于网络游戏,因为没钱上网,他就到亲戚傅某家偷钱,被发现后,他举起菜刀将傅某和傅妻砍倒在地。在找到600元匆忙逃离现场时,又将邻居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杀死。

无独有偶,江苏省一位14岁的少女,为了支付上网费而偷同学的钱,被老师发现受到批评后,心理扭曲的她居然用菜刀将老师活活砍死。

济源市检察院认为,由于青少年缺少经济来源,长时间上网形成的高额费用确实是不小的压力。为了获取网费,有些青少年往往会铤而走险,盗窃、抢劫甚至杀人。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网民已超过2300万,而这些年轻的网民正是网络成瘾的高发人群。有的冷漠仇视周围同学甚至亲人;有的昼夜上网以至离家流浪,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了解网络才明白,“这些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

“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

这是一个山西少年在网上雇凶杀母的帖子,只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

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运城市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元“报酬”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一怒之下,小威竟找到了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将其活活打死。

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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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

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据济源市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

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济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宏民说,“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手表指针仍跳动,少女生命已逝

根据济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由于网络传播信息形象直观,无论是赤裸裸的色情影视画面,还是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都充满了诱惑,一些青少年由“尝试”色情刺激发展到实施性犯罪。

19岁的杨小帅,是河南省太康县人,初中毕业后便在外闯荡,经常在网吧上网聊天。2006年4月,他结识了一位18岁的女性网友“冷心女”,聊了几次后他们相约见面。见到身材苗条的“冷心女”后,杨小帅趁醉酒之机将其强奸。

受辱后,“冷心女”说要报案,于是杨小帅将其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

同样悲惨的命运,也降临在了河南省东部两名初中女生身上。

通过网上交友聊天,两名案犯先后将她们诱骗到家中,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埋藏在自家院内。一年后案件被侦破,两名女生的尸体被挖出时,其中一名死者戴的手表指针仍在跳动,但如花的生命却永远凝固了。后来,这两名案犯被枪决。

“追求浪漫,这是网络情爱的一种时尚,几行文字、几个符号,便能使青年男女们爱得死去活来。然而,我们不能不警惕那些‘温柔的陷阱’,别被网络中的‘狼外婆’撕毁了理想中的爱情梦幻。”李宏民说。

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谁夺走了我们的孩子》专题片,从解说到案例情景再现,都是由济源市检察院的干警们完成的,从今年9月1日起,已经在济源市各大中小学校播放,下一步将尝试在全省中小学校播放。

“看了这部片子,深感震撼,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要当好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程锋在观片后说。

他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特别是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网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黑网吧”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场所。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特别是对那些充当“保护伞”的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

三是要加大宣传。财政部门要给予专款支持,教育部门要把该专题片作为教育宣传教材,在全省各学校播放,时机成熟后要在省电视台播放,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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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黑网吧”等的侵袭。

在济源市检察院的六楼,有一个“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十多间展厅内陈列着上千幅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照片,一幅幅惨不忍睹的场景令人震惊。

截至目前,济源市的中小学生已有上万人次到基地参观。此外检察院还创办了针对青少年的内部杂志《成长》,每期印刷两万多份,免费发放到学校。

青少年网瘾矫治专家、同济医科大学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沈鸿丽认为,不能一概将责任推给网吧和游戏,家长应该更多地反思自己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因为调查发现,90%的青少年上网成瘾,都与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关。家庭是天然的戒除网瘾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网络成瘾问题研究专家沈绮云指出,青少年接触网络游戏以后,“预防”二字非常重要。“在这方面,家庭、学校如何作为显得异常重要。同时,孩子如果真的上网成瘾了,要有专业机构来进行救助。”

“除了日常教育,还应该立法禁止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纪峰说,“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

2008年5月20日早晨,河南省济源市的中学生小明趁父亲外出、母亲上厕所之机,把四五瓶农药倒进菜碗。午饭后他的父母出现中毒反应,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迷恋网络,不好好干活,也没有及时和父母沟通。我想向其他和我一样年龄的人说,网络是虚幻的,别再沉迷其中了,父母管我们再严也是为我们好。”穿着监狱服,脸部蒙着马赛克的小明在镜头前说。

16岁的他被法院判刑15年。他的声音在巨大的幕布周围回荡着,台下是一双双同龄孩子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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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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