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房 协 议 书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单位: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市区街号栋单
元楼号屋厨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
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
用期个月。
二、每月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个月租金合计元,
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年月日支付。租期满
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
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或经
营,并负责物业费、包烧费和房费的支付。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电梯费
用由乙方支付。有线电视每月元合计元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房屋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元,还房时,
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元,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
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
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力。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
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打开
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
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电表指数:煤气指数:水表指数:
十、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