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声明书
经本公司股东会同意,本公司(人)向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入股,现就有关事宜声明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人)自愿向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入股;本公司(人)用于向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入股及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产及他人委托资金出资;
2、本公司(人)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本公司(人)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人)承诺不谋求从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取除股东权益之外的其他利益;
5、本公司(人)与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全体发起人(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本公司(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隐瞒情况,如提交材料存在虚假和隐瞒情况,本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3年 月 日
《投资入股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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