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井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生活区用水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甲方保证施工点无管线、气、下水道,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进场住宿、水电由甲方负责,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清场。
三、打井深度:
30 米,单价:
捌仟伍佰
元整。井内箍管由乙方负责,井内电机、管线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保证为甲方所打的井可以常年24小时不断水。
五、井的深度以工程完工后洗井管子的米数计算。乙方只能保证甲方出水,不能保证水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甲方人员无故干涉,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款一次性结清。此单价不含发票。
八、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受约方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2012年3月16日
签约时间:2012年3月16日
《打井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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