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东莞市站胜模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二手设备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二手设备为,型号,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含税)。
二、甲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
该二手设备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三、该二手设备的交付方式为:。
四、该二手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为:。
五、自该二手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月。对乙方提
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退货。
六、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为:。
七、甲方为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条件,须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2、
3、二手设备的原销售合同、发票;(如有) 二手设备的产权登记文件或行车手续;(如有) 保证该二手设备所有权无争议、债务已了结、来源合法的声明和承诺书。
八、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东莞市站胜模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二手设备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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