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款证明
兹有 (公司名吉林省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和 (公司名长春金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共同声明,乙公司愿意代替甲公司向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或长春智联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智联招聘”)支付基于甲公司和智联招聘之间签署的__ SO2012041701366 __(合同号)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元 整(小写800)。
特此证明
甲公司:乙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代付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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