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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体协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3: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职责

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或举办老年人体育比赛及体育交流,进行技术培训,老年人科学研究等。 具体为:

1、在区老体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3、建立健全街道老年体育组织网络,组织和动员老年人参加科学文明健身运动。

4、负责街道老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培训骨干。

5、定期向上级请示汇报向下检查督导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本街道老年体育的制度,计划的制订及有关材料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的档案收集。 古槐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组织协会成员学习省、市、区有关老年体育工作文件,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和研究下季度的工作任务。

二、竞赛活动制度:

1、全年举办单项竞赛不少于3-4次;

2、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名次;

三、工作报告制度:当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写好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

四、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三册四簿;即:1.街道老年体育组织人员花名册;居民小组老年体育训练点,骨干花名册及居委会老年人口情况登记簿;2.街道健身点情况登记簿;3.街道老年体育展示队情况登记簿;4.街道老年体育活动竞赛情况登记簿。

五、评比奖励制度:对各居委会老年体育工作按年度考核评分表结分多少,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篇2:老年体协制度

乌十中老年体协活动制度

一、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必须内容健康,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

二、健身娱乐,每人每月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三、参加活动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坚持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原则,老有所健,各得其乐。

四、自觉遵守活动纪律和活动规则,爱护运动器材和场地设施,讲文明、讲礼貌,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开展活动应维护公共秩序,不应防碍他人的工作、休息和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乌市十中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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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篇3: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村(社区)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

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

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

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

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

任务。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 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

集中学习。

(二)每月 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

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

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臵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

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

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

(一)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

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

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

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 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

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各地根据实情确定】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

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篇4: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职责及学习制度

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职责及学习制度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全镇老体

协组织。

二、组织和指导开展全镇老年人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全

民健身运动发展。

三、举行全镇性老年人体育比赛活动。

四、组织参加上级老体协举办的老年人各项比赛活动。

五、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健康老人。

六、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每月用一天时间来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老年人的健身知识和医疗保健等知

识。

七、加强汇报制度,做到每季度向上级老体协汇报一次。篇5:老年体协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xx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属市内社会各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质的老年体育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为市体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发动和组织指导开展老年人活动;

(二)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体育的科学研究和咨询;

(三) 举办全市性老年人体育比赛活动;

(四) 培训老年人体育辅导员;

(五)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六) 组织参加省、国家或国际性老年人体育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 户籍在本市域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章程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组成委员大会。全体委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体委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体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委会议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

(三) 向全委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 构;

(六)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驻会并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二、

四、

五、

六、

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全委会议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前是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个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委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和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练知识,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委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干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全委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委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总值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作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中止协议经全委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干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5年3月11日第四届全体为宴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子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老年体协工作总结

老年体协工作总结

老年体协工作总结

老年体协工作总结

老年体协总结

老年体协工作计划

老年体协制度

老年体协发言稿

老年体协工作经验

老年体协组织

老年体协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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