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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范围内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等私搭乱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4: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

法建设等私搭乱建行为的通告

目前,我镇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集镇建设规划,严重影响了集镇建设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了古井的科学发展和整体形象,严重损害了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加强管理,彻底遏制私搭乱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等私搭乱建行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亳州市谯城区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

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协同执法”的原则,村委会对本辖区巡查控管工作负总责,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正在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知停止施工并准确上报到镇查处两违工作领导小组。

三、镇查处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逐个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划的责令限期办理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对不符合规划的供电部门先行断电,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镇直有关部门、工作区、村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私搭乱建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不准消极拖延甚至压案不报,对私搭乱建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私搭乱建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党员干部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其亲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甚至参与私搭乱建的,依据《亳州市谯城区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凡是在集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国土、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视为私搭乱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房屋建设,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买私卖、倒买倒卖等乱开发行为,对少数以建为卖,以建为租,以建为拆的以及一户多处违法建房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凡是企业沿主街道进行建设房屋的,一律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在规划建设时一律沿主街道道路红线后退不少于10米,方可进行建设。重点严重打击沿主街道建设进行房屋开发的行为,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

凡是在集镇规划区外即村庄进行建房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不在新村规划区内建房的一律停止建设,重点打击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房的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

八、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物,凡是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拆除的,将不再追究其违法责任,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私搭乱建者承担,对拒不拆除,继续非法建设或者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国土、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8-5710168

特此通报

古井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标准

贯彻落实《决定》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决定》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宣传册

依法用地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镇集镇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等私搭乱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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