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安装制作协议书
甲方:通辽市连成药业乙方:通辽市致兴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甲方轻钢结构厂房顶盖彩钢制作安装与材料供应,为明确双方相互的责任与利益,特定以下内容:
一、施工面积约1080平方米,总造价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本价格不含税。
二、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水、电,材料堆放场地,人员住宿并配备有关技术人员,并确保前道工序施工完成。能确保乙方安装施工。
2.提供安装范围内的图纸和必备的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
3.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付款及验收。
三、验收的的方法及期限:
1.在工程施工结束当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工程未验收而人员或设备已经入住或投入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2.在甲方未支付给乙方全部款项前,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之日付工程款5万元;钢结构进入现场付工程款6万元;彩钢板进入现场付工程款6万元。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5万元,留5000元作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逾期付款问题:
按照本合同甲方逾期付款的,视为甲方违约,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总造价10%的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
全部款项之日为止。期间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皆由甲方负责。
六、法律试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工,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如刮风、下雨、停电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时付款,造成工期延误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两页),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通辽市连成药业乙方:通辽市致兴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