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司法员要经常把工作情况向所长汇报,所长要及时把工作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综治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对重大纠纷隐患以及发生的突发性和群体事件,应立即向乡镇党政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
3、每半年把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报告。
4、对县司法局布置的各项系统业务工作,及时向乡镇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5、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综治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