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道路运输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道路运输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文本;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八)提供公司化经营或者公司化管理承诺书。
(九)扩大经营范围的应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