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合同号
甲方: 北京彩翼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1、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反复协商签订
如下合同,此合同是本合作项目的唯一法律文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乙方选定甲方所规定的经销商类别经营,向甲方一次性购买张手机充值卡,
共计人民币元面值,本公司按照折供货,实付元整。将成为我
公司代理/批发商/经销商。享有本公司给予的相应的政策。乙方累计向甲方
购买的手机充值卡金额累计达到相应金额后,甲方按照对应的折扣供货,和原来折
扣对比产生的金额差值,用手机充值卡按照同样折扣价来补足给乙方。
3、乙方所经营的区域(限此区域内销售)
4、甲方保证供货及时,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甲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将货送到
乙方的所在地。(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如甲方不能完成,甲方应按照总货款的10%
作为每天的迟纳金弥补乙方的损失。
5、甲方保证手机充值卡的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金额不符,
甲方将乙方投资的所有金额做为乙方的赔偿资金。
6、甲方此手机充值卡在当地合法销售,如甲方的手机充值卡在乙方当地销售产生的法
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的卡型,乙方不能得到好的销售,甲方可随
时调换乙方所选购的卡型及退货。
7、乙方不能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经营不合法产品,如造成后果,将有乙方承担,甲方有
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利。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手机充值卡不能得到充值或少充,甲方应按照总货款的
100%赔偿给乙方。
9、乙方在当地自主经营,享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同城同一价格销售。乙方可根据当地
情况自定价格销售。乙方在无法经营情况下要终止合作需与甲方商议,如乙方自行
终止合作将需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0、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清余款,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应按照
总货款的5%作为每天的迟纳金弥补甲方的损失。
11、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代理商订货起生效,至当面签订正式合同为止。
12、本合同签约及履行地在北京。此合同解释权在甲方,合同中各项条款甲方有义务向
乙方详细说明。
13、未尽事宜或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北京仲裁委仲裁。
14、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
甲方:北京彩翼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