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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对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4: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深入、国库新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国库核算手段的日新月异,国库风险点呈现复杂化、隐蔽化的趋势。全国国库系统屡出经济案件,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案件高发区之一。国库对账工作是确保国库同财政、税务之间账务一致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大限度地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因而,如何强化国库对账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国库风险,成为国库部门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对近几年发生了的一些国库资金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现行国库资金对账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库资金对账工作。

切实加强人民银行与财政、征收机关、代理银行之间的对账工作是严密内控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近几年,随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部门都能够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但部分单位在账务组织,特别是账务核对方面存在对账不及时,延误对账的现象,阻碍了各部门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为保证预算收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各级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强化国家预算收入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各级人民银行与财政、征收机关、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内银发„1998‟1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通知”(呼银发„2002‟68号)要求,强化对账工作。

二、严密账务核对体系,加强各部门对账工作 ㈠按旬核对 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每旬向财政部门提供“地方财政库款账户月度对账单”,由财政部门按账户进行库款余额的核对,对账人核对正确后在对账单上签署对账结果、签名并加盖对账公章后与旬后三日内返回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㈡按月现场核对

1.月后2日内(年度为15日),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地方财政库款账户月度对账单”和库款分户账及预算收入月报表,财政部门提供一般预算收入、基金收入及财政库款明细账,双方现场核对库款收入、支出及余额,并以人民银行“地方财政库款”账户的实际入账金额和入账日期为准。对账中发现问题(如未达账项),要做详细记载,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更正。待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完成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 地税局 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库[2008]431号)要求进行网上实时对账。

2.各级人民银行国库与征收机关月后2日内(年度为15日)进行现场对账,应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入科目,分级次按月(年)进行预算收入月(年)报表的核对,并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对账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在对账后的3日内办理更正。 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根据各级人民银行国库提供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汇总台账”,按照支付方式、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等要素对直接(授权)额度和已清算资金进行核对。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做详细记载,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更正。

4.现场对账后,由对账人员在核对一致的各相关对账单上签署对账结果、对账日期、对账人姓名,并加盖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留的对账印鉴,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账人签名并加盖国库公章。

三、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各自职责

各级财政机关对预算收入工作负有组织和监督责任。财政机关应定期组织同级征收机关和国库召开对账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征收机关要积极配合,确保提供的账务资料信息的真实、详实、完整和准确。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继续发挥主动性和协调性,并按规定由专人负责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的对账和国库内部的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同城票据交换等对账工作,必须做到账账、账表、账簿、账实、账据、内外账相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约机制

在对账过程中,人民银行国库、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各级政府和财政的合法利益。对账中出现问题,谁发生的问题,由谁主动联系对账,待双方查明原因后再进行正常业务的办理。若各部门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各自主管部门反映,待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一)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对账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二是国库部门要加强国库内控机制,消除风险隐患,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预算资金的收纳、报解、入库工作,及时编制对账单。三是国库、财政、税务三部门应严格遵守预算收入对账制度。

(二)完善国库对账程序,明确部门对账责任。人民银行国库的对账职责是正确组织国库会计核算,按日轧记账务,按日发送各单位收入(支出)账户对账单和回单,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对账事宜,确认对账结果,协助查找未达账项直至达到完全相符。财政部门的对账职责是按日签收国库收支对账单、回单、日报表等,按日进行对账,按日签署对账结果,并对对账结果负责。征收机关的对账职责是按日签收预算收入各级次收入日报表、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回执,按日进行核对,按日签署对账结果,并对对账结果负责。二是规范程序,确定专人开展对账工作。严禁国库、财政、税务业务经办人员记账、对账“一手清”,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参与国库对账,严格做到业务操作与对账工作相互分离。三是划分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定月度对账结果由对账人员签章后,交部门负责人复审并签字确认。凡因国库对账人员监督不力、操作不到位而出现资金风险事故的,应追究对账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凡因财政、征收机关弄虚作假、敷衍国库对账而造成资金损失的,其责任由财政、征收机关负责。

(三)更新国库对账手段,创新国库对账工具。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与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上线可实现电子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国库对账的手工化时代将会划上历史的句号,取而代之的是网上对账形式,通过联网方式按日完成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等部门的日间对账工作。

(四)修改《国库对账》办法,健全国库对账机制。建议由人行国库牵头,联合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共同行文,起草新的国库对账办法。对账办法须明确各部门对账责任,在对账时间、对账内容上确定对账形式;对账结束后,共同对国库的对账结果负责;国库对账实行部门负责制和责任人制度,在内控指导原则下,实行部门间相互牵制;定期召开财、税、库工作联系会,按季通报对账结果,建立国库对账长效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严禁国库、财政、税务业务经办人员记账、对账“一手清”,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参与国库对账,严格做到业务操作与对账工作相互分离。

额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采取三项措施 加强国库

对账

国库对账是国库部门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国库资金安全的有效监督手段,在电子信息发展的趋势下,由于资金支付速度快、业务多、金额大、国库对账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库支付中心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国库对怅:

一是强化对账意识,加强对账人员管理,使对账人员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对账的重要性,提高对账技能;

二是明确对账责任,国库对账人员每月月底要发出对账单,第二个月的5号前收回对账回单,并对对账单据实行登记制度,凡有数据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以此明确责任;

三是缩短对账间隔时间,加强对账的及时性,避免在日常对账过程中只核对总数,并将对账内容进行细化,按照预算科目、级次、款项逐一核对,以减轻年底对账劳动强度,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从风险控制视角浅析基层央行国库对账风险及防范

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变化,国库新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国库核算手段的日新月异,国库风险点呈现复杂化、隐蔽化的趋势,因而,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国库风险,强化国库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成为基层央行国库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风险表现

(一)对账人员内在风险。一是国库工作多具日常性特点,工作人员每天均从事繁杂、单调的劳动,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及培训规划,基层央行国库人员在提高工作质量等方面动力不足。二是征收机关的对账人员多半身兼两职。既是对账业务的经办员又是业务的对账员,难以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客观,存在风险隐患。三是从当前银行经济案件分析来看,应重点防范国库部门人员以骗取手法挪用银行资金、国库资金、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进入股市炒股或个人投资经商。

(二)对账制度执行风险。《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规定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入库数额和入库日期,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而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征收机关存在与国库部门入库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规定要求各级财政机关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同级征收机关和国库召开对账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往往只关注本辖区预算总收入的进度、进展情况和财政预算支出等方面的问题,而忽视与税、库、银部门的对账工作。

(三)业务处理操作风险。一是对账不相符部分未注明科目。与征收机关对账,对因“四舍五入”造成余额不相符部分未注明科目名称。二是对账资料不全。与征收机关对账,未打印预算收入对账月报表、预算收入退库月报表与征收机关对账。三是对账未分级次。与当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对账未按预算收入科目分级次进行。四对账结果签署错误。湘西州中支辖内某县支行2008年1月份发出的对账月报表中科目1030142,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余额为0,而当地县财政局在1月份实际入库203438.84元,但在1月份县国库预算收入对账月报表上签“核对一致”。

(四)日常监管缺位风险。目前,国库监管工作不断细化、量化与国库人员相对紧张的矛盾已日趋显著。就基层国库人员配备而言,国库监管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加强,但国库专职人员少,日常工作重心仅能停留在会计核算业务上,国库监管工作难以拓展,仍然面临着监管缺失的现状,国库监管工作相对薄弱。就湘西州中心支库实际情况看,虽配备了1名专职国库监管人员,但既要做好中心支库自身的国库监管工作又要确保全辖(7县1市)的国库资金安全,国库监管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五)软件设施管理风险。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开展以来,与财政部门传统的对账方式已显现出种种弊端,由于各地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使用的软件版本各不相同,对账形式也大不一样,因而执行中较为混乱,不利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国库资金的监管。

二、原因分析

(一)风险意识淡薄。对国库资金风险重视不够,认为国库会计核算只要做到账平表对,国库资金就不存在风险。一是某些征收机关对国库部门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执行不够,对账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账人员不能确保专人专职管理。二是一些国库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业务违规操作现象存在,加大了国库资金风险。三是人民银行与当地征收机关长期的国库业务往来关系,极易建立“人情网”,导致人情代替制度。

(二)制度执行不严。近年来,基层国库结合自身实际在总行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修订、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但从目前实际执行情况看,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因此规范业务操作、夯实基础工作仍然是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永恒的主题。

(三)责权定位不清。国库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部门,监管是国库的基本职能,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国库部门对与国库相关业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权,对财税部门如何实施监管的规定不明确,对财税部门的监管停留在票面审核阶段,国库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国库资金的风险难以从源头上防范。

(四)风险管理滞后。目前国库监管特点是重检查轻处理,检查内容全面,而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潜在的风险隐患未进行彻底暴露,排查,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库队伍建设,增强风险意识。一是提高国库人员素质。采取多种措施,注重培训学习,更新国库人员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合理配备国库工作人员。规范岗位设置,坚持对账原则,确保各项国库内控制度执行到位。

(二)构建财税库制衡机制,实现协查共管。构建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国库资金协查共管体系,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国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财税库之间出现国库资金安全死角,逐步形成彼此之间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三)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一是健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把关,相互制约。二是狠抓业务操作细节。规范国库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控制每个关键环节,确保环环相扣、节节有制。三是抓好账务核对环节。坚持办理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和行库往来的对账以及与征收机关对账工作,确保账款、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四是加大对账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对账制度,切实发挥内控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确保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四)严格监督管理,实施风险预警。一是严格选拔国库监管专员。国库监管是一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故要求国库人员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质;既要懂核算业务,又要有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微机操作能力,同时国库监管人员还应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负有监督权的主管行领导、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核实国库账务核对的范围、内容、次数,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记录登记,确保对账工作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从而提高基层国库监管工作质量。三是更新观念,实施风险预警。通过对国库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对国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传递通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遏制国库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五)统一对账方式,规范对账行为。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对账方法和口径的标准,防止因软件使用版本的不同而读不懂对方报表数据,从根本上改变只核对汇总金额而未能核对明细的现状,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类、款、项数据核对一致。

(六)创新对账手段,加速电子化进程。建立国库会计集中体系是高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科学手段。建议充分利用现行的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尽快研发电子对账模式,实现与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的自动对账,达到无纸化、实时化、安全化的目的,减少国库资金划转环节,减轻国库部门人员工作强度,提高对账质量,大大降低人为因素的失误和技术性的差错,切实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对账介绍信

对账自查报告

对账催款函

对账感悟

对账协议

盘库对账

银企对账

银企对账工作总结

公积金对账申请表

供应商对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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