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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水利与环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具备2014级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在符合学校招生基本条件情况下,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情况,结合往年研究生培养质量、就业情况进行招生指标分配。

二、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1、指标分配基本数:

(1) 已有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导师,招生名额为3人;

(2) 没有已毕业硕士研究生,但有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招生名 额为2人;

(3) 第一次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招生名额为1人。

2、指标分配浮动办法:

(1)具有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增加1人;

(2)近3年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优论文奖的导师,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增加1人;

(3)主持国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研)的导师,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增加2人;主持国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研)的导师,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增加1人。

(4)除国家基金项目外,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导师,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增加1人;

(5)前一届已毕业硕士研究生中有未就业者,其导师本年度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减少1人;

(6)前一届已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论文评审中有两人次专家评审为不合格者,其导师本年度招生名额在基本数的基础上减少1人。

三、其他: 非全职在校的导师必须有本校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协助其指导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单独给计划。

近两年没有申报过国家基金项目的导师,或者没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不能指导学术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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