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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适合小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3: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本工程报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材料费、损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验收、样品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措施费、(包含赶工措施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围挡、职工食住、垃圾清运、渣土费、冬雨季气候条件、保修、配合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费用、风险、不可预见费用、人工材料涨价、汇率、责任等所有费用。

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合同内工作范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基于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

2、工程款支付

合同内金额甲方按以下阶段分期通过银行打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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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30%。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60% (3)工程完工一年后,支付剩余质保金10%。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绝对工期 天

1、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完成施工等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期违约罚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5、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做好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乙方自行接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向乙方提出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3、甲方同意乙方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以后增加或更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代表因批准上述文件,而承担乙方在实际施工中因上述文件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当及对工程本身及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审核竣工结算等。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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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对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的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更换已经双方约定或甲方选定的产品规格和供货厂家,如果乙方采购材料的规格、质量、质料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所以乙方从施工开始到竣工前充分考虑各专业交叉施工作业,并考虑到配合配套管线的施工作业,此部分的配合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4、乙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必须做好与其它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交叉配合工作,负责在现场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工作的垃圾堆放处,并负责将现场所有垃圾及时清运到场外,做到文明施工,完工后即时清场。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对相关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及其它关联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应承担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治安保卫、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或因乙方违章作业引起的其他费用及责任后果。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对现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在工程移交甲方前发生成品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乙方在现场施工所需的食宿设施设备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自行接入并安装计量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所需费用的20% 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而乙方不得因此免除其针对此项后期的维保责任。

11、乙方进场后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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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缺陷等,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保证本合同下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是乙方的在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但并不免除乙方未达到质量标准而带来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2、质量要求

1、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合同内技术要求和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3、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的要求及规定。

4、经检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免除甲方就该事宜对乙方处以金额不超过 元/次的罚款,该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进行金额不超过元/次经济处罚。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七、材料设备及验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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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采购的所有工程材料,必须满足甲方要求,方可进场,不满足甲方要求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进场的工程材料,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材料清出场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供应的材料及加工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质料及数量等出现错误、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加工跟不上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选用代替材料的,乙方应无条件按合同要求更换材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的索赔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

1、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本合同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确认的相关变更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签证致使费用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水,通电,通水,通暖(地暖),通天然气,通网络,现场平整,提前3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2、进行本工程范围内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分包工程范围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做到工完场清。

3、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十、竣工结算:

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对乙方的任何经济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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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所完成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造成质量等问题的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如果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迟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10%的违约罚金。若是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交工延迟,工期可以顺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等项目虽施工完成但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不能达到规范及原设计效果,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原设计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的十天内乙方自行撤场,同时甲方有权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采取经济索赔,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各种索赔。由此引起的乙方的各种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 乙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3.5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上分担原则的前提均是在乙方不拖延工期即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有效,如果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而使工程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三、履约保证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工期迟延的,每迟延一天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在质保金中无条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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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工程保修: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结束。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为全新的、且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之内应派谴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

4、保修期结束后,应甲方要求,乙方仍有责任在合同所报分项价格基础上,以最优惠价格提供本工程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养护、保修书见附件1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保留份,乙方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乙方帐户信息: 帐号

: 开户行:

开户名:

工程保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保修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从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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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修项目内容和范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3日内将缺陷修补完毕。

2、工程保活养护及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不能到场履行职责的,由甲方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维保,其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如质保金不够支付的甲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乙方在保修期间内,若变更公司地址或变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其他

1、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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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适合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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