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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外反腐败情况 研究中国反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反腐败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社会历史现象,任何国家、任何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早在19世纪,英国的阿克顿勋爵就说过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而且它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焦点,各国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大幅度增强。但是繁荣的背后隐伏着巨大的危机:即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在目前大规模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打击下,腐败之势其锐未销,据检察机关统计数据,各级政府的腐败的确是从人数、金额、程度等方面都在扩大,总的来讲反腐工作事倍功半。本文主要从国外的反腐败成功经验,我国官员的腐败现状、腐败原因,以及如何开展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反腐败 清廉 国外 现状 原因 中国特色 “透明国际”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是对腐败问题研究得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每年都会发布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2003年至2010年,中国在排行榜上的得分始终在3.5分(腐败比较严重)左右徘徊,根本没有任何一年可以称得上是“长足进步”。

七年来我们的清廉得分在低位小幅高低徘徊,排名从66位下跌为78位,累计下跌达12位。虽然一些人对此排名存在异议,但长期

1 以来的低位排名也是问题。政治文明、政治清廉是世界大势所趋,再不奋起直追我们就要被远远抛离。如此反腐形势,又如何能令人乐观?

一、国外的反腐败成功经验

世界各国在加强司法和行政部门反腐职能的同时,借助媒体监督、民众举报、签订反腐公约等多种方式,加大反腐斗争力度,惩处高层腐败。如一些国家的新闻媒体对官员腐败丑闻的追踪、揭露起到了廉政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国反腐的力度加大使得越来越多的高官纷纷落马。如以色列总理沙龙因涉嫌腐败被起诉;涉嫌腐败导致韩总统卢武铉被弹劾。

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以9.3分并列第一,被评为本年度“世界最清廉国家”,中国香港 以8.4分排名第13名。位于亚洲的新加坡和香港与中国大陆文化最相近,我们主要研究下这两个地区的反腐败情况。

新加坡在殖民时期特别是“二战”后到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前,腐败曾是该国人民习以为常的一种生活方式。1959年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决心清除腐败现象,为此,他们主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寓廉政要求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建立和逐步完善现代公务员制度,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减少腐败动机;厉行法治,依法行政,建立起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尽量减少腐败的机会;建立精干的、高效能的反腐败机构,严厉调查和惩处公务员中的腐败分子,增加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这些方面的措施相互配合,共

2 同发挥作用,从而做到了使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新加坡如今被公认为亚洲的“清廉先生”,该国的经济发展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

我国香港地区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有组织的腐败(主要集中在警察系统中)也变得十分猖獗。腐败的恶性发展在70年代初终于引起公众的大规模抗议,从而迫使港英当局下决心粉碎有组织的腐败问题。1974年,港英当局成立了直属于总督的廉政公署,并从整肃警队中的有组织腐败犯罪开始重拳打击腐败分子,香港廉政公署采取了“三管齐下”的反腐败策略:一是赋予反腐败机构很大的独立调查权,高效率地调查和起诉腐败分子;二是成立防止贪污处,致力于消除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中存在的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三是加强对公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贪污的祸害并争取他们对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支持。经过20年不懈的努力,香港的廉洁程度从90年代至今一直保持比较良好的记录,我国香港地区所创造的教育、惩治、预防“三管齐下”反腐败的策略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

二、我国官员的腐败现状

中国官员的腐败现象究竟到了什么地步?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无法全面的回答,只能作一个轮廓性的描绘。201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

3 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例如近期发生的 江西贫困县财政局官员套取约近亿元资金携老婆潜逃案件,震惊全国。从无形的损失来看,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挫伤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是我国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政治制度、社会机制与经济发展的不相匹配,使得社会矛盾丛生,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出现,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主要表现为腐败大案要案数量增加,串案、窝案增多,腐败的群体由低层向高层发展,腐败用人和司法问题突出,徇私渎职严重,腐败动机恶性转化、花样翻新,腐败网络紧密坚固、发案部位呈网状延伸,腐败蔓延呈国际化趋势等。

三、腐败问题原因探讨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而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等与之配套,即上层建筑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使得诸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呈易发多发态势。

(一)制度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受到权力的左右,这样就给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在传统的政体中,人治的色彩很浓,家长制的作风占主

4 导地位。 其次是新中国成立不到60年,前30年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还走了一些弯路,我国真正进入民主法制建设的时期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这样的传统背景下和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要想把制度设计得很科学、制定得很完善,的确很有难度。

从现实情况看,很多腐败现象从表面看来是人的素质问题,但从深层次上看却还是制度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因为有的制度不配套,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使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其次是因为一些制度滞后或缺失,无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最后是因为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得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以上这些原因就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的发生 。

(二)权力缺乏监督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从我国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腐败现象的产生存在这样的“三个基本”现象: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的领导干部,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同级纪委也不敢监督。人民群众形象地描述对“一把手”的监督现状: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媒体监督太险,下级监督不敢。

特权和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就说明了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还不能实施有效的群众监督。我们党历来强调,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自

5 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但是,相当长时期以来,群众监督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一方面是因为群众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制化,其监督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证;另一方面是因为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地方,监督者必须看被监督者的脸色行事。

(三)社会转型期的思想教育缺失

改革开放以后,对外交流不断加深,社会文化环境得到了发展,但也也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权力观发生了变化,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跌入了腐败的泥潭。此外,我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官僚主义、等级观念、特权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封建社会的固有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成为滋生腐败的主要土壤。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工作,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努力还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反腐倡廉教育当成基础性工作来抓,有的人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反腐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反腐败要让”。另外,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没有随着现代人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发展而变化,反腐倡廉教育流于形式、应付,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四)社会转型期矛盾丛生,应对不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整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但我们也应看到,社会不同阶层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差异,各利益

6 主体都希望通过不同方式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引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由社会转型带来的腐败问题众多,部分领导干部以非法利益为纽带,运用权力资源为小集团或个人谋取非法私利,形成利益联合体;一些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存在谋私行为,乱收费、做假账、假评估等问题严重;一些不法商人和企业主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掌权干部;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自己与先富起来的人的财富差距拉大的现象不满意、心理失衡,从而引发了大量腐败行为。

四、关于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的一些思考

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是在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相互交织下进行的,我们既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到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是关键,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急于求成。

(一)继续深化改革,为预防腐败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旧的体制打破了,新的体制又不完善,就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对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以改革统领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完善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垄断;二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时,进一步提升各种非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规范政府行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

7 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政治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一切公共权力都得到有效的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 依法反腐是国际反腐败经验的重要总结,我国的反腐倡廉也要多加完善具有较强执行力的法律制度,避免假、大、空的政策性规定。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已有反腐败法律的执行力,促使国家各项廉政措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要加强行政管理方面法律的建设和执行。以《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主体,完善财产申报法、公务员行为准则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处罚力度,严格公务员从业纪律和职业操守,实现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依法从政。

要尽快完善经济管理尤其是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反腐败法律体系,需要金融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支撑配套。要多方征求意见,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彻底堵塞腐败资金的流通渠道。尤其要重点加强和完善反洗钱和金融实名制方面的法律制度。

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重点完善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体系。任何腐败行为都应该得到最严厉的惩罚,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腐败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党内纪律追究、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承担等不同层面责任之间的衔接配套,建立层次分明、严密科学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健全反腐败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监督权

8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

首先要加强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监督机关的建设,充分保证其侦查权、财政权的独立性,减少干预和阻碍。监督机关要大力发展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

我们党和国家的创立者毛泽东同志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已经找到了一条反腐“新路 ”即“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在目前的反腐形势下,我们更要坚持这条道路。一是要从宪法和法律上保护人民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保障监督权有效实施的法律细则,建立各级政府对信访、举报、投诉等的受理和处理机制;二是畅通人民监督渠道,完善互联网监督体系,倡导并规范微博举报、网上发帖曝光等行为,使得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最大的保障。

(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预防和治本功能 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当前,重点是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对于腐败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手软。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的综合治理作用,立足于惩治、教育、预防这三个关键点,在惩处的同时做好教育和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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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

从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比较薄弱的地方。当前,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改进廉洁文化教育方式方法,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腐败分子黑名单”制度,并将之与社会信用体系等网络相连接,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举步维艰,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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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败现状研究

中国的反腐败问题

反腐败问题

中国反腐败

当前我国反腐败问题研究

中国反腐败法治化研究(定稿)

我国反腐败问题

反腐败问题探析

关于中国反腐败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中国反腐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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