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年以上欠缴物业服务费业主的函
尊敬的居幢单元室业主:您好!
2012年8月以来,物业公司在数次向您发出物业费催缴单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已两次给您写信告知您催缴物业费的理由。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收到您的回应,我们只能再一次告诉您,您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己欠缴物业管理费元(按元/平方米计算),公摊水电费元,共欠元。致使我公司不能正常收费,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
今天我们要告诉您的是,我公司2010年9月进驻某某花园,按照小区业主委员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全部义务:您和大家每天使用的水电气路总长数千万米始终安全无阻、您和大家乘坐的近200部电梯每天都在安全运转、您和大家行走的数十公里道路每晚路灯通明、您和大家倾倒的上百吨垃圾每天都清运出园、您和大家满眼看到的近百万平米花草树木每天都在养护、您和大家生活的园区六大组团每时每刻都有人在治安巡逻、每时每刻都有人在维护秩序、每时每刻都有人在管理车辆........
物业公司已经付出的这些服务,不是因为个别的瑕疵就可以轻易全盘否定的!
再一次告诉您的是,无论你以什么样的借口,丝毫不能改变您已享受的近200物业人员提供的多方面的服务;您既然享受了物业提供的多方面的公共服务,就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如果您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对其他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同时对物业公司的权益构成了侵害。
更重要的是,由于您及小部分业主的不按时缴费,给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的继续运行带来影响,望您从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出发,于2013年10月15日前到客服部缴纳全部所欠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逾期继续不缴的,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追缴:
第一: 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您的楼房号、姓名及欠缴费用金额;
第二:向您发放催缴物业欠费律师函;
第三:对您提起法律诉讼,追索所欠费用和违约金(违约金=欠费金额×逾期天数×收取天数×3‰)。
我们再一次恳请您积极配合缴纳物业服务费和水电公摊费用,欢迎您前来物业服务中心沟通交流,期盼您的理解与支持!
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