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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殡葬改革是社会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标志,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被称为继计划生育工作后的天下“第二大难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将殡葬改革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农村群众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我们县虽然经过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殡葬改革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这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极不协调。笔者经过调查部分群众和村极组织,认为我们必须着力加快农村殡葬改革,努力推动殡葬管理科学发展,服从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大局。现就我们农村殡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谈谈自己个人肤浅的看法。

一、殡葬改革取得的成绩。我们**县是一个山区小县,于八十年代初推行殡葬改革,根据交通状况现在仍然划分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经过各级组织的不懈努力,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殡葬改革的观念已经转变并逐步深入人心,科学文明、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尚在全县已逐步形成。从我们调查走访的人群来看,在农村,60岁以下的人群中绝大部分赞同殡葬改革应该实行火葬,少部分认为看形势随大流,极少部分害怕火葬;绝大多数人赞同对老人生前要好好对待,死后没必要大操大办;60岁以上的人群中大多数人认为要逐步实行火葬,但自己还不能接受火葬,少部分认为要随大流。在城镇,绝大多数都愿意火葬,少数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害怕火葬。在被调查的对象中绝大多数认为火葬卫生、简单、占地少,相当一部分农民反映,现在大部分难劳力都出去外地打工,在村里的人已经没劳力来抬棺材大办丧事了,殡葬改革势在必行。二是殡葬管理秩序基本理顺,沮河沿线火化秩序比较稳定。三是占用耕地埋葬坟墓的现象基本杜绝。四是县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很大提高。五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兴起,4个村已建立公墓并投入使用,还有6个村正在规划建设之中。

二、殡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这些年来,我们县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步伐停滞不前,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速度和新村建设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乡镇不是很重视殡葬工作,只顾抓经济增长点,甚至认为殡葬工作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与自己毫无关系。二是火葬区土葬现象抬头。少数群众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逃避火化,私埋土葬。部分镇、村干部对偷埋乱葬行为不问不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放任自流的倾向。三是乱埋现象较严重。在农村,骨灰装棺土葬屡禁不止,公路两侧、房前屋后等乱建坟墓现象没有杜绝。在鸣凤城区周围,凤山过磅房山上、水泥厂周围、县液化气站附近等地乱埋乱葬现象突出,春节、清明节期间火灾隐患多等问题突出。四是殡仪服务设施简陋,满足不了殡葬服务需求。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也是历史积累下来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抓殡葬改革的本土意识不强。少数乡镇领导和村组干部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只是土葬改火化的认识层面上,没有把殡葬管理作为本乡镇、本村的社会进步、村风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范畴来统筹兼顾、协调整体推进,不是很重视殡葬工作,只顾抓经济,甚至认为殡葬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是殡葬管理所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部分镇、村干部本土意识不强,对偷埋乱葬行为装聋作哑,不问不管不通报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放任自流的倾向。基层干部不重视,对殡葬工作认识模糊,致使基层宣传殡葬法规缺乏力度和深度,落下实来殡葬改革推行起来困难多,难度大。

(二)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攀比思想严重。我们县是一个山区县,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划定的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由于受上千年来长期实行的传统土葬的影响,现在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宣传教育,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但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老人中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原来在自己身体好的时候就把自己的寿木准备好了,不愿意接受火葬。有的在一个村就划分有火葬区和非火葬区,村民与村民之间相互攀比或相互隐瞒,火葬区的一部分人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逃避火化,私埋土葬,村组干部感觉工作难度大怕得罪人,就绕道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有的村土葬反弹现象严重。

(三)抓殡葬改革的措施不力。一是人员少,日常工作繁杂,对工作也是疲于应付,抓殡葬管理只注重了宣传教育和工作安排,对落实情况缺乏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二是民政部门无专门的执法队伍和人员,执法力量和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加之殡葬执法环境比较特殊,遇到具体情况没人敢碰硬,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三是对各部门的资源整合不够,争取公安、工

商、林业、国土、卫生、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执法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民政部门殡葬执法单打一显得力不从心,效果欠佳。

(四)殡葬管理投入不足,设施不健全。一是各级每年对殡葬管理投入非常有限,殡仪服务机构的遗体运输、遗体停放等设施有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农村的山地都划

归村民经营管理,建公墓的征地和各项设施的投资大,镇村无力筹建,近两年才新建成的4个村公益性公墓也都是民政局扶持兴建的。村民没有安放故者的固定地点,所以乱埋乱葬的现象无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三是在农村办丧事用来停放遗体的设施缺乏,村民自制或购买棺木的现象严重,套棺重葬或直接土葬很难杜绝。四是在基层的殡仪服务组织缺乏,没有正规的殡仪服务机构为村民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提供相关服务。五是我们是山区县,村民居住分散,在一些山村实行火葬,或集中安葬,成本也确实较大,有的村民承担不起。

(五)公墓作用发挥的不充分。由于我们是山区县,村民居住较为分散,在已经建有公益性公墓的村中,村民感觉进公墓安葬不方便,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将故者安葬在自己家的自留山上,致使公墓的作用没有很好的显现出来。有的公墓没有人员管理,宣传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公墓的作用没发挥出来。

三、对策及建议。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殡葬改革也势在必行,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惠及群众的理念,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殡葬改革。

(一)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自觉实行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加大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力度。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各级领导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以适应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县、乡镇、村三级要把殡葬管理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去,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责任制统一考核、统一检查落实。

(三)加大对殡葬改革的投入力度。在山区县市,各级领导要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高度重视,增加与社会相适应的相关投入,否则这项事业将发展无力,后劲不足。一是建议县政府对必要的殡仪服务设施进行投入,将无名尸的火化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增强殡仪服务机构的造血功能和服务功能。二是建议县乡两级财政在农村建立丧葬费制度,让农民朋友也更广泛地享受经济建设改革的成果。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能享受一定的补偿,与之相对应的对农村群众的丧葬问题也可以适时纳入我们政府的保障范围,对实施火葬后的人员家属按照一定的标准适当补助丧葬费,解决“终有所葬”的问题,让农民朋友既可以在人生最后享受经济建设改革的成果,也可强有力地推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三是政府和有关部门适当安排资金,对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或以奖代扶的形式解决农村兴建公益性墓地,解决和治理乱埋乱葬的问题。

(四)加大对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殡葬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深刻变革,是对千年世俗的直接挑战,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可想而知,单靠殡葬事务主管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力量明显不足。一是执法力量亟待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本来就难,加之我们山区县村民、居民居住分散,客观上难度更大,我们必须充实执法人员,解决无人、无力管的问题。二是适时调整火葬区范围,解决“一村两制”和双重标准的问题。三是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由政府牵头协调,建立一支由民政、公安、工商、林业、城建、国土、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的殡葬执法队伍,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改变民政部们目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的状况。必要时应采取一些硬性措施,加强殡葬管理,理顺殡葬秩序。四是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在殡葬改革中作为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大对乡镇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监控和考评力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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