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合同
第一条:车辆状况正常号牌种类蓝牌车牌号码
第二条:该车辆未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行业),但借车人应交纳相应的车辆磨损费(双方协商共定)。
第三条:借车期限及相应磨损费
借车期限从起止止。磨损一天24小时为:元。24小时(含24小时)内行驶超过400公里按0.5元/公里计算。(行程以GPS定位轨迹里程为准。)
第三条:借车期间车辆费用
1、借车期间,燃油费用由借车人自行负责。
2、过路、桥、隧道、停车等交通通行费用由借车人自行负责。
第四条:借车人的证件
借车人姓名: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此车辆所有权属车主,在借车期间内归借车人使用,借车人不得将此车辆转卖、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侵权行为,不能将此车辆从事运营和非法活动,不能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否则,借车人承担由此一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车主有权立即收回车辆。
2、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应依法保护现场,借车方应立即通知车主和有关部门,借车方必须承担因事故造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并按保险公司理赔总额的30%向车主交付保值费。
3、借车期间,借车人应妥善保管车辆及其行驶证照,如车辆被盗由乙方负责追问,如未追问,借车人应在三日内将车款(扣除折旧费)赔付给车主,并加收10%的损失费。
4、借车期间,借车人不得擅自折卸原车零件或损害车辆,否则,借车人赔偿由此给车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借车人不得私自折卸车辆里程表,严禁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违约将按该车的损失的3倍处以罚款。
5、借车期间,交通违章责任有借车人自行处理,若因借车人强制操作造成车辆受损,有借车人负责。
6、借车期间,车辆发生故障,借车人应及时处理,若因借车人强制造成车辆受损,由借车人负责。
7、借车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由借车人全权负责。
8、借车人如途径桑木、二郎需多缴磨损费30%。
第六条:其他违约事项
1、借车期间,如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与车辆技术保障有关的行使故障时,借车人先就地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经车辆技术检验,如因车辆自然故障,由车主负责维修费用(车辆行使期间,离合器、牙箱、制动部分故障及轮胎损害由车主负责),由借车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借车人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车主:(章):借车人(签字):还车人(签字):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