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乡卫生院
对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业务
指导及培训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创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促进我乡(镇)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晋卫中[2011]7号)和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创建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11]8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镇)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制订对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及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内容,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系统全面的掌握实用的中医药知识及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乡(镇)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
三,组织管理
我院设立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指导及培训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指导,培训,考核等。
组 长:倪培山
副组长:吴金风庞 圆
成 员:苗 娟卫 敏
四,内容与形式
我院对乡村医生的培训领导小组对培训工作实行专门领导管理并安排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讲课,视频,演示,试卷等
五,考核办法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指导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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