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完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及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2.按时为乙方的顾问及代理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有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处理变动情况。
3.为乙方派出的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若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而招致工商、税务机关及其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5.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派人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并负责指导甲方财务部门处理相关的财务事项。
2.协助甲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可为甲方推荐会计人选。
3.对甲方提出的有关税务事项及委托的具体代理业务,由乙方指派的顾问按国家税收法规、财务制度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并具体操办受托的税务代理事项。
4.定期去甲方单位,协同研究财务事项,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财政法规、税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的变动信息。
5.甲方发生财务、税务争议,顾问应秉公提出建议并协调。
6.严守甲方生产经营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费用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本协议书签订后两日内一次付清。
四、有关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在依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依法出具的有关建议或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协议书的有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7月30日到2007年6月29日止。本协议到期后,若甲方未
提出解聘要求,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次年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乙方终止协议,已收服务费应依双方约定适当比例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协议,已收服务费不得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保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