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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5: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事实说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很有必要、非常及时。借此机会,我想谈一下对此案件的六点认识。

一、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损害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李庄案件看似孤立,但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疏漏。案件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和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律师管理部门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发人深醒、催人深思的。广大律师要切实从李庄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司法厅的领导关怀下,我省广大律师为全省的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值得信赖的力量。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诚信缺失,违规执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散、乱、差”律师事务所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反思我们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律师工作落实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要切实通过警示教育,务必使律师事务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律师业务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道德之师”。

二、要加强学习,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理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众多违纪案件的发生过程表明,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理想信念一旦出现了偏差,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就会让一个人步入歧途。因此,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学习提高贯穿活动始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到始终坚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思想基础。在执业活动中,能够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珍视工作信誉,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办理业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深入剖析,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的责任。我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澄清是非观念,增强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始终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奉献。

四、要认真查改,切实改进我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还只是律师助理,但我将自己以律师标准来要求自己。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嘉勉。

五,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规范,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我要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执业之便,混淆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扭曲法律,破坏司法秩序。规范我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

六、以警示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

当李庄案件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律师队伍的整体新形象。我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紧紧围绕“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本要求,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开阔胸怀,闻过则喜的平和心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冷静对待批评之声,周密思考,作出判断。

党员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郑亚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我所组织了律师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专门就李庄案件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此为戒,吸取教训。

通过警示教育的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要有责任感,要有使命感,要有全局观,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作为律师要依法办事、严格自律。将严格遵守《律师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要想真正塑造法律成为公众的信仰,首先自己要信仰法律,将法律作为自己执业的最高准则。为此,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将继续坚持提高认识,树立和完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作为一名律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提高业务质量,为当事人更准确的寻求法律的帮助。平时更要静心研读,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与时俱进。对社会热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积极思考,通过媒体将法律知识传播出去,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懂法,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推进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三是以案为鉴,接受监督。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警示材料,端正学习态度,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律师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接受党组织、主管机关和当事人的监督,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各种纠纷。坚持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

四是以身作则,尊重法律。作为一名律师,要自重、自律、自省,才能更加进步。律师界的形象是需要每一位律师去维护的,是需要每一位律师去树立的,这样律师这个团体才能更好的发挥他应有的社会价值,才能更好的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让我们的法律更完善,更适合中国国情。要把“作为一名律师,我是为律师职业美了名?还是为律师职业抹了黑?”作为自己的执业警示,时刻牢记于心。 要保持一种律师职业的全局观,要增强律师职业整体的美誉度,获得社会公众的正面评价,改变律师行为不检的负面影响。因此,作为肩负着“为天地立心,为百姓立命”使命的律师这一智慧群体的一员,虽然在执业的生涯中,我们的环境不容乐观、困难重重,但作为律师不应该丧失一个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追求和信仰。 作为律师,我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好的渠道就是,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一个个个案的时候,能够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解决固有纠纷,通过对个案的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每个当事人的权益都受到有效的维护,营造出中国特色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另外通过对公共生活和公益事业的积极介入,用法律人的智慧去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作为律师,我们要追求专业,讲求诚信,为法治而不懈斗争。作为律师,我们要有使命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一个有公正心的合格法律人。作为律师,我们膺服于时代的责任,社会的道义,用心忧天下的道德与良知,倾力撑起公平与正义的蓝天。

只要有坚定的信念,牢记律师的宗旨,通过不断学习来完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知,坚持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承受住各种压力,就象爬山一样,眼光要向上,要有锲而不舍勇于攀登之精神,领悟和践行律师的使命与责任。

认真吸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

积极引导引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袁和平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警示教育,弘扬正气,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律协提出的意见,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李庄违法违纪的问题实质和危害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 5 0万元。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李庄拒不认罪,并多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申请异地管辖、检察院和法-院整体回避,提出休庭和延期审理等请求。二审开庭审理期间,李庄当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和最后陈述时,多次表示认罪。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原因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二、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领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李庄案件虽属个案,但其所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律师必须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诚信、尽职执业,切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1、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广大律师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在行动上,切实履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会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持依法守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段,指使证人作伪证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废,拥护宪法和法律;自觉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2、要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奉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津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在刑事辩护代理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执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编造谎言。在民事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活动中,也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

3、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执业水平,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基本准则,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其形象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在道义上的谴责。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珍视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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