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在职在岗声明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公司聘用(签字)在公司担任职位,保证在职在岗,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如不真实,公司同意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
证明人1(签名):联系电话:
(含手印)
证明人2(签名):联系电话:
(含手印)
(单位公章)
2011年5月26日
注:证明人应为企业相关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现场检查时核对。
《相关人员在职在岗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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