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对账人证明
感谢多年来的友好合作,本公司洛阳市久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人:谢久红,现委托本单位人员:王湘平,身份证号:410305197910222013,到贵公司(中信重工公司外协财务部)办理对账业务,请贵公司财务部给于办理,并随带企业对账函一份,请贵单位财务领导核对签字盖章后让其一并带回。
注:本证明仅限此次一次性使用。
洛阳市久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4日
《委托对账人证明[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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