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国办中学、中专学校、直属单位:
按照县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在教育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3年在学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包括小学、中学、高中(已享受政府或县委有关部门救助的学生不再列为救助对象)。
二、受助条件:
1、其父母为已在县总工会享受季补的特困职工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患有需长期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以及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
三、资助程序:
由各乡镇、学校按照受助对象条件推荐资助对象,再由教育局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定,按照市总工会统一标准给予助学支持。
四、上报材料时间:
1、需上报困难职工单位工会出具的本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子女学校出具的困难证明。
2、请各单位抓紧安排,严格审核标准,认真填写表格,于5月27日前将调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到局工会。
《金秋助学下发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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