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中学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进一步彰显纪律严明、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责任。
二、“首遇责任制”的含义:
“首遇责任制”是指:所有教职员工遇到安全事故,都有教育、保护、制止、救治等责任,都是学校安全事故首遇责任人。要求做到:谁发现,谁制止;谁发现,谁处理;谁发现,谁负责;谁发现,谁教育并通知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学校稳定。
三、首遇责任人的义务和基本要求:
首遇责任人遇到下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处理、救治,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尽最大能力将安全事故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及时教育、通知报告(班主任、家长、政教处、校级领导、校长、公安机关等)。首遇责任人态度要积极、主动、认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拒绝、拖办、不闻不问或置之不理。
1、社会闲杂人员冲击校园、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学校财产被盗的;
3、学生打架或被校内外人员敲诈勒索、殴打的;
4、学生上下楼梯拥挤、堵塞、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的;
5、学生回家、返校途中已出现或有可能发生交通、溺水事件的;
6、学生进入“三室一厅”的;
7、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火灾、大型活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安全的;
8、学生在校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乱扔乱丢、损坏公物的;
9、学生强行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外出有可能带来安全事故的;
四、首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首遇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尹建华;副组长:刘结民、刘家明;成员:李小龙、周英群、刘美华、彭灿明、程文明、王雅丹。
2、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为落实本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既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又要切实检查、督促教职工按照本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本责任制的实施。
五、奖惩办法:
落实首遇责任制好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以及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表扬、奖励;对背离“首遇责任制”管理办法,引起家长和社会不满或有理由申告的,由校长或学校行政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诸如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模、学年度考核、职称晋级等一票否决处理。对于遇事不办,处置不力或知情不报,导致贻误处理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以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六、本责任制一式两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学校存底,解释权归校行政会;本责任制未尽事宜,由校行政会讨论。
学校分管领导签名:责任人签名:
高桥中学(公章)
20
11、0
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