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财产(含图书)保管员职责
1、职责范围:
(1) 主要负责学校师生桌、凳、床(含床板);照明灯具、线;学校门、窗、玻璃;水管、水龙头;厨房用具;图书、杂志(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校纸、笔、墨(含信封)等财产的保管和领(借)使用管理。 (2) 兼管水电,即水路、电路维修,抄表,结算。
2、学校上述财产,分类造册登记,(总务主任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即保管员、总务主任、会计各一份。
3、各办公室(包括教师个人住房),各教室、寝室财产造册登记,(责任人签字)一式两份建档。
4、财产领、借必须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在领、借条上签字同意方可,财产不出校门。
5、建立和健全财产使用管理和赔偿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师生个人。
6、及时维修好水、电路,每月初抄一次教职工个人(含承包)电度表,结算后及时交会计。
7、负责开大会和文娱晚会的灯光和音响。
8、开学前验收运回课本和作业本,开学后按教务处要求分发到班,多余的书本和作业本分类集中保管,造册入账。
9、所有图书、杂志(包括阅览室)均应造册入账,按教务处要求借用。
10、每学期结束前所有财产均应分班(组)室,清点验收(责任人签字),对损坏学校财产者视其损坏原因分别处理,纯属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视其损坏程度负责赔偿。如若财产丢失应照价赔偿。
总务处
《某学校财产(含图书)保管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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