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代管协议
甲方:
乙方:山东明晟环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现有)委托乙方代为租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一、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甲方塔机每年不低于6个月的租赁期,价格不低于塔机租赁地的平均租赁价格。
二、该塔机的具体租赁日期由该塔机安装调试成功,开始计算租金到塔机报停为止(使用中租赁方停工,时间照算,春节期间减少15天)。
三、进出场费、租赁费由乙方负责收回。租赁费甲方与乙方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两次结算。结算方式:该塔机80%租赁费支付给甲方,乙方留存20%作为塔机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管理费用。
四、塔机正常使用过程中,机械部分的非人为损坏、维修及日常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由于租赁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人为设备损坏的由乙方协调解决。
五、未尽事宜: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塔机租赁代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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