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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凌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朝阳市委、凌源市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组织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组内部及下辖支部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部门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本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肃清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活动。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管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召开党组会议或者党组及支部内通报的形式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报请上级党组织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党员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五条

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六条

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扶贫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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