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1号发布)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发布)第十一条:“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原审批机关为四川省商务厅或四川省外经贸厅(委);
(二)企业增资或调整经营范围后应报四川省商务厅批准;
(三)通过联合年检。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申请书;
(二)增加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原件;
(四)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六)验资报告原件;
(七)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
(八)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修改文书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后提交一式八份);
(九)上述文件中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
(十)上述文件中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能够有效证明签字人个人身份及签字体的文件);
(十一)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正本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三)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项目的应有国家或省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如涉及经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应有商务部同意经营该项商品的批复;
(十四)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十五)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二)省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企业凭批复到商务厅换领批准证书、在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修改文书上加盖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变更审批专用章;
(四)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028)86946667 8691561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省商务厅:www.daodoc.com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章程变更(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股权质押变更)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