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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2

2、适用范围.........................................................2

3、术语.............................................................2

4、编制依据.........................................................2

5、职责.............................................................2

6、培训内容及要求...................................................2

7、年度培训的计划...................................................6

8、培训的实施.......................................................7

9、培训的评估及反馈.................................................9

10、奖励与惩罚......................................................7

11、记录...........................................................10

1、目的

为明确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并对从事项目管理施工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术语

4、编制依据

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GB/T 28001-2001: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职责 5.1.行政人事部

5.1.1负责组织全体员工的基本安全教育工作。

5.1.2 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含安全与职业健康)工作。 5.1.3 负责员工外部取证培训工作。

5.1.4 负责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5.2.质量安全部

5.2.1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培训情况。 5.2.2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教育情况。 5.3.项目部

5.3.1 负责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5.3.2 负责培训实施记录的归档。

5.3.3 负责对进入本项目作业的所有分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6、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公司应对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按其岗位性质进行安全操作程序培训、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要求,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培训。 6.1 全体员工 6.1.1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知识培训;

(3)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培训; (6)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7)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8)事故案例学习

6.1.2 公司每年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员分批进行培训,可采取现场公开课、预案演练、OA工作平台、宣传画、展板、安全技术简报(通讯)、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6.2企业主要负责人 6.2.1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8)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2.2 教育要求:由安全管理单位或委托机构对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小时。 6.3安全管理人员 6.3.1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6.3.2 教育要求:

(1)由行政人事部联系安全管理单位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取得安全员证书,含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C证;

(2)由质量安全部对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6.4 新进场作业(含复工)人员:按国家安全有关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4.1公司级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

(1)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知识 (7)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4.2 项目级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由项目部对项目部人员及分包单位进行培训)

(1)本项目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本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8)有关事故案例的全员教育宣贯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全部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经考核人员禁止直接上岗

(10)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落实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经考核人员禁止直接上岗

(11)每道工序和每类工作(如搭设吊篮、脚手架搭设、单元板安装等)作业前必须落实安全培训交底并保留书面记录 6.4.3 班组级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

(1)每天上班前所有班组必须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2)按照不同作业岗位、作业部位、工序特点等分别进行交底且保留交底记录,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真实

(3)当天作业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环保与职业卫生事项 (5)本岗位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急措施 (6)消防安全培训及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有关事故案例 6.4.4 教育要求:

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对新员工/复工人员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6.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6.5.2 教育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其所在项目每年组织培训一次,在培训学习中,主要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经进行相关理论和实操考核。 6.6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培训 6.6.1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6.2教育培训要求

由行政人事部协调质量安全部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6.7 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 6.7.1教育培训内容: (1)本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本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6.8.2教育要求:

由行政人事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新的防护装置使用,对岗位和有关人员重新进行班组级教育8学时专业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岗位调整人员应进行部门、班组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6.9职业健康培训 6.9.1教育培训内容

(1)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培训

(2)对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内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培训;

(3)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的培训。 6.9.2教育要求

行政人事部每两年组织一次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

7、年度培训的计划

7.1年度培训计划:年初各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培训规划,结合各岗位安全管理需要及特点,提报本部门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至行政人事部汇总并统筹规划,培训计划报质量安全部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7.2月度培训计划:各责任部门应于每月末前分解年度计划和安全培训预算,提报月度安全培训计划至质量安全部审核、提出建议;最终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并公告。

7.3各责任部门提交的安全培训计划应详细、具体,培训计划应细化到班组,班组每月至少有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以年度和月度安全培训计划表模板提交。对计划外培训,开课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8、培训的实施

8.1各部门安全培训负责人根据月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填写《培训签到表》。凡缺席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应及时安排补充培训。

8.2 培训形式除采用集中培训外,也可利用E-learning网络培训平台、内部刊物或下发安全培训资料等形式开展。培训讲师可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指派内部讲师或聘请外部讲师担当。安全生产ABC证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和再教育。

8.3当国家安全政策法规修订时,质量安全部应及时通知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宣贯及培训。

8.4各部门安全培训负责人、培训专员、安全培训项目实施负责人应及时、准确提报本月培训实施情况总结及次月培训计划、预算,如若提报不及时或者培训总学时未达最低标准,将影响部门年终考核结果。

9、培训的评估与考核 9.1 各部门每次安全培训完成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或考核,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连同《安全培训签到表》、考核记录、培训课件报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存档。

9.2对于需要参加考试的培训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组织补考,多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将重新考虑其工作安排。对于非应试的培训科目,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通过实操检查,面谈抽查等形式。

9.3培训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10、奖惩

10.1对于培训效果好,员工满意度较高的讲师,公司将对给予奖励;对培训态度不认真、培训效果差的讲师,公司将视培训的平均满意度取消其讲师资格。

10.2各责任部门安全培训负责人、培训专员或安全培训项目实施负责人若对培训情况进行虚报,一经查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惩罚。

10.3各责任部门安全培训负责人、培训专员或安全培训项目实施负责人有责任按照安全培训要求合理安排部门人员的学习计划,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员工将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若因为部门安排的原因造成员工培训目标未实现,将影响整个部门的年终考核。

10.4安全培训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内部讲师和员工,公司将进行年度评优,对其进行表彰。

10.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1、记录

《安全培训签到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三级教育卡》

《月度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汇总表》

12、附件 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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