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防工程建设办事指南
一、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类型一: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申办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居民住宅楼除外)。
在总平面图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设计院已出单体建筑图阶段办理。
●收费标准: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佛南价〔2009〕14号文要求,2009年~2010年底每平方米15元缴纳)。
类型二: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建的须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2001〕55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103号);
5.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复函》(佛价〔2000〕144号);
6.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佛价〔1998〕105号);
7.《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2010〕27号);
8.《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 ●申办条件:
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修建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②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③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④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⑤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在总平面图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设计院已出单体建筑图阶段办理。
●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名盖指模,核原件);②
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可于网上下载)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3.国土局用地批文(即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4.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5.设计方案图1套,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格式)刻录光盘,同时须提供与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同比例的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6.总平面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已建单体的,分以下情况补充提供:
①已建单体为2008年4月1日前报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②已建单体为2008年4月1日后报建的,提供人防报建批文(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人防报建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③已领取房产证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7.地质探勘报告(阅后退回);
8.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书;
9.人防办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办文:①出具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②出具缴款通知书。
●收费标准: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易地建设项目人防竣工验收
●申办条件:
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或已申请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办理人防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及施工验收前)。
●申报材料:
1.已发人防批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复印件各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原件备查);
2.缴款发票: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原件备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原件备查);
4.《测绘报告书》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原件备查);
5.人防办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报建阶段
●申办条件:
1.新建、扩建、改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住宅楼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注:不论楼层高度和有无地下室,均按首层修建防空地下室);
3.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名盖指模,核原件);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可于网上下载)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3.国土局用地批文(即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4.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5.设计方案图1套,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格式)刻录光盘,同时须提供与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同比例的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大型房地产项目应提供人防面积统计表及各栋单体各平面建筑面积勾线图;
6.总平面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已建单体的,须补充提供:
①已建单体为2008年4月1日前报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②已建单体为2008年4月1日后报建的,提供人防报建批文(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人防报建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③已领取房产证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7.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承诺书(模板可网上下载);
8.分期报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应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办理报建手续,申报材料中应有人防
地下室建设规划蓝图2套(附CAD格式光盘);
9.人防办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办文: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申报资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1份(盖单位章);
2.初步设计图纸1套(人防工程部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五大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对应的CAD格式刻录光盘1份(光盘中带人防面积勾线图)。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2.办文:出具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批阶段
此阶段在人防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合格后并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意见书》。
(四)防空地下室开工报建阶段
●申报材料: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五份)以及申请表内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2.出具批文:①开工通知书;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③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五)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申报材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申请表内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办文:①出具民用建筑项目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明书;
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人防窗口电话:8629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