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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代理进口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9: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代理进口合同No: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澳州等国家产的红酒等进口酒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红酒等进口酒。付款条款T/T。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等

以外贸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传真发出的到货通知书、甲方确认回复传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双方责任为:

甲方责任:

1、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代办理进口批文、中文标签及有关批件(如需要)。

3、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完税等通关手续,并在完成进口手续的三个工

作日内把货物送抵乙方在广东省内指定地点,或代发运往指定外省。

4、负责办理购、付汇、核销手续。

5、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开出代理进口手续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供乙方结

算。

6、代缴付进口税款,税款每次向乙方实报实销。

乙方责任:

1、负责与外商联络洽商并负责其资信风险、承担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

交货期以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有关的全部责任。协助货物在中国的中

转、仓储及运达最终目的地事宜。

2、负责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等。

3、负责货物到货前及时传真发出到货通知,使甲方做好报关接货准备。

4、负责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事宜,及时提供发运地点以便甲方安排代发

运。

三、甲方代缴之关税、增值税费用,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税款备用金

汇往甲方备用,或由甲方提供海关缴款通知书乙方直接付海关收款机构。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或乙方缴纳完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手续后,即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运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关付运手续。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货物滞留,所损失的海关滞纳金及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商检费、卫检费、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国际快递费、外贸手续费及付汇银

行财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费用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运输费及运输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凭单在交货前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或由乙方直接向运输公司另行支付。

五、甲方代办理以上进口手续, 按进口货值金额比例收取乙方2%外贸代理手续

费,每批货物代理手续费不足RMB3000元的一律按RMB3000元收取。其余办证、税收、报关、商检、卫检、港口码头费、运费、国际快递费等一切进口税费凭单实报实销。

六、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理中文标签,每个不低于500元人民币一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或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和检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预算在办证前向乙方预收,办证后凭单证实报实销。(注:中检所需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办中文标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酒的产地证明书。

七、到货后乙方应在90天内对外付汇,甲方收到乙方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将外汇汇出,并向乙方提供付汇银行水单,外汇与人民币兑换价根据付汇当时国家牌价计算。如果乙方没按约向甲方付清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供应商应直接向乙方追索货款,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凭进口完税单证和付汇水单自行在所在地税局抵税结算。若乙方到货后超过90天不对外付汇结算,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提供对外付汇。其后果乙方自付。

(原则上不提倡对外预付外汇货款,特殊情况要预付货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0.5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若乙方预付外汇后30天内不能到货,造成甲方无法核销,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保留追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贸代理手续费,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续费收费金额开代理手续费发票给乙方结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须在到货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税费:

(1)、按开票金额(销售价)减进口货値(购货价)的增值部分向税局交纳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税,但同时按比例抵减进口报关时已交过的17%的进口增值税部分。(但进销差应符合行业市场行情)

(2)、按开票金额(销售额)向税局交纳防洪费(营业收入的1.3‰)、教育附加费(所交增值税额的3%)、城建税(所交增值税额的7%)。

(3)、按销售额减去购货成本(含购货价、进口税费、仓储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以上(1)、(2)项税费等)的利润部分向税局交纳25%的所得税。

(4)、甲方另按销售额收取2%代办劳务费。

甲方对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前,乙方须完成对外商的外汇付汇,如不对外付汇要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将上述税费预付给甲方。

如乙方不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不需开出增值税票结算的需另加收货值5%的手续费。

九、若发生海关不按原外贸合同价格征税而进行估价征税或调整归类使纳税金额增加,则乙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进货来源价格凭证及市场行情资料,以便甲方向海关申诉;若因海关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各项政策调整造成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税款及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支付该部分款项,其追讨期为五年有效。

十、鉴于甲方是进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进口的货品因数量、质量。货期等一切要向国外供应商追讨的索赔,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供应商追讨,不向甲方追讨。如果乙方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或者退换,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如因进口合同的争议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时,在乙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甲方有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提起或参加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必须依法经营,若违法经营或过失而造成损失,由违法经营或过失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

全部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在执行当中有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时,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双方传真确认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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