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转
办理调入需获取资料:除照片外,同时获取原件和扫描件:
1、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表。
2、学历证。
3、身份证。
3、会计证。
4、一张一寸彩照原件及扫描件或电子版(蓝底、红底均可)。
5、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无调入单位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 办理调出手续:
1、从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调出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2、须获取资料: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表及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可能不固定)。 登录天津会计网(网址见右侧):
填写信息、上传、打印资料。
1、进入“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点击进入“外省市证书调入”填写基本信息。
2、上传《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此表也可与其他资料一起上传)。
3、打印出《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
4、申请表上加盖调入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需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 登录天津会计网:
上传其他信息。
1、上传所有电子资料,详见“2“。
2、等待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为确保及时办理,应随时关注。
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前:跟财政局联系,确定具体要带的资料(可能并不需要带所有资料)。
2、大港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63219275
1、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通知单。
2、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无单位的到户口或者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表及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可能不固定)。
(2)调入申请表。
(3)学历证。
(4)身份证。
(5)会计证。
(6)一张一寸彩照原件及扫描件或电子版(蓝底、红底均可)。
(7)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无调入单位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
《会计证调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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