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催款函
致: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我司承接的项目,于2015年9月4日完工,并交付于建设单位使用。但时至今日,建设单位迟迟未能完善结算工作(我司相关结算材料早已转交建设单位),导致工人工资不能落实,临近年关我方的压力加大, 故向建设单位发函,在考虑维稳的基础上,请尽快完成结算工作,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6年12月8日
《结算催款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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