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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7: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道街办事处

新生儿落户及生育证办理程序

新生儿落户:

根据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群众落户、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生育管理,对新生婴儿落户程序制定如下:

1、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要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以及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

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第十八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曾以再婚为由已批准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再适用前两款规定。 

第二十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申请生育二胎及以上程序:

一、申请再生育必须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

3、夫妻双方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合影照片一张

4、其它特殊情况除提交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申请的,还须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并附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2)根据\"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申请的,还须有:

①、民政局发给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办理的合法收养的《公证书》;

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3)再婚家庭出具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还须有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审批再生育的程序及要求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达到申请时间后,到夫妻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符合政策生育审批表》盖章后送交居委会计生干部。

2、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在收到《符合政策生育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理由等在本单位或居委会张榜公布十五天后,群众无异议的,按要求签署意见后于五天之内上报区计生局。

3、区计生局在收到单位或办事处送到的《符合政策生育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后,应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签署意见,核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落户须知

新生儿落户申请

新生儿落户介绍信

新生儿落户委托书

新生儿落户证明

新生儿落户委托书

新生儿落户审批表

新生儿落户申请书

新生儿落户委托书

新生儿落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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