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机关单位党建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暂行规定

一、机构设置

机关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与邻近的同类性质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有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名额一般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党支部委员任期时间为2—3年。

党员50人—100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后设立党总支;党总支委员任期3年;党员100人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后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委员会任期3年。

县直单位党组书记要担任机关党组书记,切实增强主业、主角、主动意识,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

二、人员配备

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并确保专职专用。建立党建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书记要兼任办公室主任,配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支部或总支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工作。人员较多的基层党委必须配备专职党务人员 ,比例一般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掌握。

三、场所建设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党员30名以上的机关单位必须单独设立党建办公室(不足30人的可与单位政工科合署办公)。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室内张挂必要的制度匾额,配备必要的橱柜、书报等学习活动设施资料,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电教化设备。

四、工作职责

1、党员教育培训。各机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健全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每年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个学时。加强对党员参加培训情况的跟踪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长期不参与教育活动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2、发展党员。各机关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党员纳新工作,重点将工作在一线,学历高、懂技术,有特长的工作人员纳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注重培养发展优秀女性党员。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履行好以下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指定1——2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培养联系人培养、参加党内活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势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没半年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档案

(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舍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在适当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4)接受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县直机关工委(或县组织部)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责任书、计生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情况等)报县直机关工委预审,经审查合格的,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要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严格审查,报经基层党委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是,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认识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一上,方可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决议由支部负责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支部大会召开后,要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据实填写《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发展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经组织员、党工委审批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告知交纳党费的时间及有关规定。

(5)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内,要将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据实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所在党支部必须召开转正会议,大会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统一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转正决议报经党委讨论审批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

3、党的活动。(1)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有机关支部书记主持,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主要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汇报个人工作思想和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党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为党员干部上党课,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至少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机关,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党员开展培训,党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天(或32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2)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应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时间。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搞好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每名党员应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机关党组织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要向群众公示。 (4)党员活动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确定的每月一次的“党员活动日”制度。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全年的“党员活动日”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广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志愿服务、结对帮扶、放贫问苦、党务公开、述职评议、评先树优等活动。要实行党员活动日点名制度,对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组织处理。

(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支部要根据“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活动,要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访贫问苦、义务劳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支持“双联共建”工作和“第一书记”到村任职。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集中部署,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单行分析。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党员服务工作。要注重政治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典型激励和责任激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思想疏导、精神抚慰、技能帮扶、生活帮助和资金补助,坚持定期走访和重大节假日走访,做好帮扶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工作。县直机关工委适时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4、党费收缴。(1)收缴标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生活部分(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按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收缴时间.党员每月末22日前缴纳一次党费。县直机关工委要坚持逐月收缴、逐月下账,于每季度末月27日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3)收缴手续。党员向党支部缴纳党费时,由党支部开具相应的收据,同时要填写《党支部收缴党费记录表》,一月一记,以表代账。

5、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去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者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及时缴纳党费。

6、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动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见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的等原因按月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缴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7、科级领导干部出入境管理。 (1)申请出国(境)的事由和条件:

(2)在职和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委管理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的出国(境),应满足一下条件可酌情批准:

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配偶。 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配偶。

④探望出国留学,期限为两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一年的配偶、子女。

⑤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⑥短期出国(境)继承财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⑦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径香港货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⑧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离退休的县委管理干部除上述范围外,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也可酌情批准:

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 应邀出国(境)讲学、办展览、传授技艺。 ④参加中国公民出国(境)组团社组织的出国(境)旅游。

⑤因照顾年老孤独父母,或继承亲属产业,或晚年在国内无亲属依靠需要在国(境)外的直系亲属(含近亲属)照顾而到国(境)外定居。

(2)出国(境)审批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出国(境)事由;计划起程一起、停留时间:途径国家和地区;经费来源;因私护照(通行证)按时送交县委组织部保证。 所在单位党组对申请人提出的书面材料审查同意后,有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请示。

县委组织部派人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考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由县委组织部长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签署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处国(境)手续。

(3)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在职和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委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15日内,或申请因私出国(境)证件后30日内因故没有成行的,应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组织部保管;离退休干部应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出国(境)的,须再次履行审批手续。

因私出国(境)证件如有丢失的,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同志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证件注销。

对拒不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予以批评教育,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再次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国(境)返回后超过6个月仍不上交证件的,县委组织部同志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证件注销。

8、党务资料管理。机关党支部要明确专人、配备专柜,做好党建资料管理工作,对上级和本级的有关文件、会议材料、计划总结、领导讲话、调查报告、教学材料、会议记录、簿册图表、音像资料和党员的心得体会等材料应归类保存。

机关单位党建工作计划

机关单位党建工作计划

机关党建工作

机关单位党建工作总结汇报

机关党建工作体会

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基础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内容

机关单位党建工作暂行规定
《机关单位党建工作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