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搬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搬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机房设备搬迁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包装箱底部和顶部用胶带封口固定,箱外要有明显、详细的标识。
5.乙方应将服务器固定在机柜的指定位置,固定交换机,按照编号分组连接网线接口,制作并连接交换机间的级联线。
6.乙方应将服务器与显示器准确摆放。在安装过程中连接要正确,包括服务器与显示器的连接,网线的连接、电源的连接等。
7.乙方完成搬迁后,若设备需要重新配置IP地址,应按“IP地址规划表”进行,在配置时提高效率,避免错误而导致IP冲突和无法连接的情况发生。
8.乙方将搬迁的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后,应报甲方,由甲方指定专员统一检查各种连接,确认正确无误后加电开机测试,检查软件、硬件、网络运行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人员应立即修复。
账的方式向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号一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总价款。
(三)合同服务范围内,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如无另行书面约定,甲方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四)若甲方需要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服务,或变更搬迁设备清单,由双方根据变更的内容协商约定合同金额。
(五)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号: 1.名
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住 所 地: 4.开 户 行:
5.银行账号:
(五)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户
名:
2.开 户 行:
1.乙方进入甲方搬迁现场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负责设备、设施的运输及与此相关的工作。 3.乙方负责保障设备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4.搬迁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5.乙方不承担下列行为产生的义务:(1)第三方在搬迁中的行为;(2)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之外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搬迁服务验收
(一)甲方应在乙方的搬迁调试服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与乙方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二)若验收通过后乙方搬迁的设备、设施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应在发现出现异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指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调试。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完成搬迁服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
(二)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二条第
(一)款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