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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普惠制简介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1971年7月,欧洲共同市场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开始实施。随之,28个国家先后实行普惠制,其中市场经济国家22个,计划经济国家6个。目前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有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非互惠的。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的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从普惠制的角度来说,受惠国出口的商品要获得享受普惠制关税的待遇,该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就是说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

(3)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简称GSP FORM 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FORM A 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凭证。FORM A 产地证书不同于一般产地证书,简称C/O。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FORM A 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

根据国家商检局制定的普惠制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均可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证。

办理程序

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一、注册登记

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

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 A 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

进行复查。

二、申请出证

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

(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3)装箱单一份;

(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

(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

〖注〗.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列支敦士登公国。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是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的。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简称,与中国国际商会是同一领导机构下的两种名称。贸促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各地由分会,所签发的产地证使用自己的格式并统一编号,它签发的产地证在国际上由一定的声誉。 目录

CO的类别 CO的作用

一般产地证申请的填写 CO的类别 CO的作用

一般产地证申请的填写

展开 CO的类别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 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简称CIQ)签发。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 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 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CO的作用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

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一般产地证申请的填写 证书的填制

第一栏(Exp 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

七、

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

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缮制C.O.证书

一般使用英文(英文为大写,字形字号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使用语言

C.O.申请单可用中文(或英语)手写(或打印)。

1013 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6.一般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申请(普惠制)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区别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指南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一般原产地证书

克罗地亚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办理须知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优秀)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A填制规范

普惠制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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