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人员工作要求
第一条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
(一)保洁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7:30—11:30;12:30—4:30
(二)保洁人员清扫时间:
7:309:0011:0012:3014:0016:00
如遇雨雪等特殊天气,应随时对楼内进行保洁。
第二条 保洁人员职责范围:
(一)负责楼道、厕所卫生,每天随时清扫,保持整洁。楼道及门厅玻璃每月擦两次(临时安排的除外)。
(二)大放、小放、多功能厅每周清扫一次,平时随时清扫。
(三)负责门前三包及后院过道卫生,每天上午彻底清扫一次,平时巡视。
(四)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及时清理楼内外垃圾。保持楼内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窗明几净无塌灰。
(五)卫生用具要自觉地整理和保护。厕所与楼道的清扫用具,严禁混合使用。大小便池无便迹、无异味。
(六)随手关灯、关水龙头,节约用水、用电。
(七)维护好清洁用具,不损坏不丢失。保证上下水畅通。
(八)不能造成因卫生不达标被有关部门处罚。
(九)发现办公楼内有设施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汇报。
(十)下班前认真检查各责任区的门窗。
第三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 本要求自2011年2月10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
《保洁人员工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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