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贵乡中心小学运动场前保坎砍恢复等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建设方(甲方):板贵乡中心小学
承建方(乙方):赵信开身份证号: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规模:板贵乡中心小学运动场前保坎、罗马柱及校门改造等工程;保坎约370平方米、翻修保坎上的罗马柱、运动场前方的罗马柱及新老教学校间的罗马柱栏杆约米。
二、工程地点:板贵乡中心小学校园内。
三、工程投资:陆万陆仟元(66000.00元)整。
四、承包工程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期要求: 2014年5月14日开工,工期30天,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工,工期顺延。
六、工程要求:
1、运动场前保坎须翻砌,满浆砌筑。内垂直外倾斜,基础宽1.2米,高出运动场地坪50厘米后宽60厘米,标砖砌筑高20厘米。(安好罗马柱后高出操场地坪不少于155厘米。 2、栏杆安装:翻修保坎上的罗马柱、运动场前方的罗马柱及新老教学校间的罗马柱栏杆约76米。罗马柱内需放置隐蔽¢6钢筋1棵,压顶需放置隐蔽¢6钢筋两棵,并穿入墙体不低于5厘米,压顶厚度不低于8厘米。罗马柱和底座均不能空心。校门改造要求:去掉门盖,铁门提高安装,路面打平,门柱贴砖。(仿板贵幼儿园的造型)
3、施工安全乙方自负,施工过程不能损坏庄稼或别的其他建筑,如有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转帐或现金支付(但乙方必须提供国家正式发票方可支付)
(二)待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八、甲、乙双方违约规定
(一)甲方在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迟一月内按第七条的第二款支付工程款,每超一月按每月200元违约金交乙方。
(二)因为施工场地为校园,所以乙方必须按时完工。乙方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每逾期一天按50元违约金交甲方。
如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本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查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撤销合同或修改合同,违者将按合同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两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本合同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建设方)乙方签章(承建方)
在场人:
2014年5月13日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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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