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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低碳,英文为low 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

随着世界工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上升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世界气候面临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量愈来愈大,地球臭氧层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全球灾难性气候变化屡屡出现,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即使人类曾经引以为豪的高速增长或膨胀的GDP也因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而“大打折扣”(也因此,各国曾呼唤“绿色GDP”的发展模式和统计方式)。

“低碳”的历程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急需世界各国协同减低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低碳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不可逆转的划时代潮流,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著名低碳经济学家、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教授认为低碳经济是目前最可行的可量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产业的领域。著名学者林辉称之为“第五次全球产业浪潮”,并首次把低碳内涵延展为:低碳社会、低碳经济、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家庭、低碳旅游、低碳文化、低碳哲学、低碳艺术、低碳音乐、低碳人生、低碳生存主义。

低碳在海外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 。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目前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气候变化已经迫在眉睫。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3月14日,修改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原来的“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被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看守所疑云”掩盖了多少真相

春雨未至,雷声先闻。不仅雷人,还是一样地蹊跷。据报道,江西修水县下岗工人陈绪金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其家属被告知,死者因上厕所跌了一跤,就死了。送医的结论是心肌梗死。而记者调查显示,在陈绪金被送往医院后,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心肌梗塞”的死因诊断的。家属更在死者身上看到了多处非常明显的伤痕。

好一个“摔跤死”!公众的智慧和神经又一次受到超强震击。从“躲猫猫”到“做梦死”、“鞋带上吊”、“喝开水致死”、“发狂死”,人的死法是那样“特别”,从死者家属到社会公众,面对难以接受的种种“说法”,无不疑窦重生,渴求真相。

按照解释,这些逝者都是因为非正常因素而“正常”死亡的,但是,为什么死者遗体往往满是伤痕?为什么尸检报告上的诊断结论总像“神来之笔”?为什么看守所总是理直气壮,却又遮遮掩掩,回避疑问?

这一切,很难用惯常的逻辑去串连,正常的理性去理解,也许,只有在刘谦的魔术中,这样的“死法”及其解释才是顺理成章的。但当权力也变出“神奇”而拙劣的死亡魔术时,事实却一再证明,“虚伪永远不能凭借它生长在权力中而变成真实”,雷人并不能服人,黑炭冲去裹着的面粉还是黑的,而公众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却因此一次次受到打击。

在逝者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们遭遇了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些看守所到底是如何管理和运作的?公众的疑问,掩盖真相的疑云,使社会焦点一次次聚集在监狱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看守”不仅意味着要防止发生逃跑、串供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而且意味着要保障被关押人员包括生命与健康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可以说,看守所该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地方,更应是公平正义阳光照得进来的地方。

当前,随着看守所事件不断出现,公安监管工作、监所体制改革等,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客观地说,这两年,监管部门已日益重视监管所人权保障,管理正在改善,监督日益严格,公开公正的探索和努力也在逐步推进。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就这一问题建言献策,如明确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审监分离,全面规范看守所的执法行为,加强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督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透露,对于看守所内的重大伤亡事件,北京检察机关今年将启动独立调查机制,包括法医鉴定、现场勘察、会见嫌疑人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为拨开看守所事件背后的疑云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这些积极的动向,使人们渐渐看到了希望。但我们还需更加迅速、更有成效的努力。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检索了一下以前有关看守所事件的评论,发现自“躲猫猫”事件以来,有关评论文章大同小异,以前事件的文章放到这次事件上照样能用能说。这不是因为文章太容易写了,而是因为现实的改善太艰难了,更因为在那些疑云重重的地方,生命太脆弱、太易逝了。

人命关天,法重如山,能不敬畏,能不慎重吗? 爱和善永远是社会主流

坚守善的信念、相信善的力量,他们的信念,正是我们社会的希望

故事再次发生在湖北。在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人链救人”后,2009年12月6日,咸宁淦河边,4名大学生组成“人链”,从刺骨的冰水中救起落水母子。他们是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咸宁学院的学生王洪、刘康、王力和吴超。日前,媒体披露了一个多月前那次惊心动魄的救人经历。

不同的河流,同样的壮举;不同的大学生,同样的见义勇为。英雄故里再现“人链救人”壮举,最让人感怀之处在于,它不是英雄事迹的简单复制,而是诠释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那就是爱可以传递,善可以传递,希望可以传递。我们这个时代依然不缺英雄。我们的社会道德,并不像一些悲观人士想象的那样不堪。

南京“彭宇案”之后,社会上掀起了该不该见义勇为的讨论。曾几何时,许多人不敢、不愿再见义勇为。如今,英雄故里再现“人链救人”壮举,无疑像冬季的火炬,照亮着社会的向善之路。

我们可以理解有人在“彭宇案”后不敢搀扶跌倒老人的顾虑。但湖北大学生的选择,让我们看到,社会道德的重塑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义举都是一根蜡烛,多一根蜡烛闪亮,就会少一点道德阴霾。

去年12月31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断指表清白的孙中界通过人民网向全国司机发出倡议:希望每个司机以后继续做好事,继续帮助别人。这一消息同样让人感到温暖。无论是孙中界的选择,还是大学生的义举,他们都在用身体力行,重建着我们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哲人阿萨吉奥利说:“如果没有宽恕之心,生命就会被无休止的仇恨和报复所支配。人将处于无道德之中。”的确,如果道德受到了伤害,人们不再信任彼此,社会必将陷入人人自危,时刻处于恐慌之中。而孙中界为何会选择继续做好事?湖北大学生为何再现“人链救人”?就是因为他们依然坚守善的信念,相信善的力量。他们的信念,正是我们社会的希望。

咸宁的一位百姓说:“从„10•24‟英雄集体„人链救人‟,再到吴超等同学的奋不顾身,使我和我的同事觉得社会充满了爱,充满了阳光,充满了希望。”是的,从“10•24”英雄集体到这4位大学生,他们以自己的行动给人温暖,给人希望。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面对“人链救人”壮举的再现,希望更多的人在批评黑暗的同时,更加相信光明,用实际行动传达善、传送爱、传递希望。与此同时,职能部门也应做好必需的制度善后以及防范措施,当见义勇为不用再承受道德风险乃至法律风险时,见义勇为就一定会蔚然成风。 别再“接访”变“截访”!信访工作要“就近解决矛盾”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很多信访的群众来说,看到“中央政法委对进京上访大省派接访组就近解决矛盾”这一消息时,或许会心头一暖。

信访工作直面群众诉求,如若对问题推诿、迟疑、回避或处置不当,都有可能激化矛盾,损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然而,“信访难”又是难以回避的一块“短板”。一些上访群众自嘲“屡败屡战,屡战屡败”,一些地方变“接访”为“截访”,进京访、重复访仍然偏多,这些现实让人五味杂陈。

群众上访,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问题,“就近解决矛盾”不仅体现信访工作方向以及姿态的变化,更是对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下信访工作发展的一种回应。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其实,群众选择上访,大多也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无奈选择,而且很多涉及到利益矛盾和民生问题。如何才能做到“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能够解决问题”,就需要信访工作深入、细致,及时,才有可能“就近解决矛盾”。

本是基层矛盾,如果反映的渠道不畅通,问题始终得不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百姓的困难置之不理、对上访置若罔闻,那群众又怎能寄望于“来信”受到重视,又如何不进京上访以求问题解决?所以,“就近解决矛盾”的提出不仅是从空间的归属地上对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从另一个层面看,也是对基层干部更新观念、改变作风提出了要求,需要领导干部增强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只有心系群众,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有可能在信访工作中为民解忧;只有切身感受到民生疾苦,才有可能做到高效地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只有真正有作为有行动,才能让问题不在“等”和“靠”中贻误了解决时机;只有干部群众“心近了”,才更有利于“就近解决矛盾”,才能为《意见》中提出的“要侧重地方接访,坚持依靠基层解决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早在今年4月,中办、国办就曾联合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定期、随时接待群众来访,要求干部主动下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并把化解矛盾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对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落实,才有实际效果和意义。因此,面对群众的殷切期望,做好信访工作,填补政法机关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效率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待之间尚存的差距,显得格外地迫切和重要。 从“干净不干事,干事不干净”说开去

干净不干事,干事不干净”,是位基层领导说的一句话。这句话概括了时下一些干部的工作状态,很值得评说一番。

先看“干净不干事”:有些人为官后心中有个“小九九”:“要把稳妥放在第一位,至于工作成绩,那是有很多客观因素的”。于是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以保官帽来谋官帽,凡事照本宣科,等因奉此,不敢担当,不去拓展。还有一些照顾性提拔的干部,信奉“对自己负责才是最重要的”准则,不冒险,不干事,一心保平安。

再看“干事不干净”:有些干部上任三把火,大张旗鼓,大动干戈,但一上手一干事就按“潜规则”走,结果闹个不干净:拉帮结派,以权寻租,收受贿赂,贪污腐化。尤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干部不以此为耻,反倒振振有词:“都这么干,不这么干行不通”。

以上所说状况是一个事物的两面,看似截然相反,但实质却是一个:都是为自己,丝毫没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那些“干净不干事”的干部,从表面上看很干净,但如此“不干事”能算好干部吗?占着官位,不干官事;只顾自己明哲保身,不做一点有利于人民的事,这样的干部又有何用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身为领导干部就是要勇于开拓、勇担重任,多为老百姓做些有益的事。如若不然,要你当这个官干什么呢?诚如戏文里说的那样:“当官不给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白薯”。

那些“干事不干净”的干部,更为人们所不齿。领导干部干事情本应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但为什么有的干部一干事就不干净呢?是没有规章制度吗?否,是有意不遵守、故意破坏之也。有些干部利欲熏心,干点事就想捞好处。日积月累,逐步由“不干净”走上了贪腐之路。这样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

从总体上看,以上这两种类型的干部,在我们整个干部队伍中还是少数,但其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是很大的。现在有人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有人流露出了悲观的情绪,觉得“吏治难”。那么究竟“难”在何处呢?依笔者管见,难就难在有些干部不自觉、不自律。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对干部的要求不可谓不严,给干部制定的规矩不可谓不多,目的就是要形成一支能切实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队伍。然而有些人一当上领导干部后就开始放纵自己,忘记了应有品质和责任,置各种规章制度于不顾,一心考虑自己的利益或趁机为己大捞特捞,结果酿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对此,老百姓看在眼里,怒在心头,迫切希望用“猛药”解决之。

前不久闭幕的四中全会再次就党的建设问题作出了若干决定,中央下了大决心,体现了应有的力度,人民看到了希望。一些干部也应从中猛醒,痛改前非。否则,等来的只能是撤换下岗或身败名裂。因为历史潮流不可违,人民意志不可辱。 从“养儿防老”到“国家养老”

日前,国务院决定今年下半年启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民60岁之后可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意味着,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又向“养老不犯愁”的新梦想迈出了坚实一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绝大多数。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出现了很多“留守老人”、“空巢家庭”。目前,我国农民工达到2.2亿,60岁以上农村老人已经超过1.2亿。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据报道,湖南祁东县一名七旬老人来到北京当众抢劫,就是为了入狱养老,享受监狱的“福利”。这虽然只是一起令人心酸的极端事件,却折射出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困境。让亿万农民实现老有所养,不仅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家的公平正义。

从“养儿防老”到“国家养老”,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标志着中国正在重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亿万农民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长期以来,这个群体义务多权利少,负担多福利少,付出多回报少,在很多方面被排除在国民待遇之外。虽然同在一片蓝天下,他们却难以与城市人沐浴同一片阳光,同享改革与发展成果。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出发,我国政府适时推出新农保制度。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养老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投入比例,这与过去农民自我储蓄式养老有很大区别。因此,新农保不仅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眼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新农保制度也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民一旦有了国家养老的制度保障,就解除了后顾之忧,减少了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释放出部分养老储蓄,这对于增强国民信心、拉动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事实上,实行农民普惠式养老,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财力问题,更是一个执政理念问题。在现代社会,社会养老保障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和国家福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应该说,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只有实现了普惠化、均等化,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最关注的不应是国家的财富增长,而是人的生存权利,人的全面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必将成为现代中国迈向文明富强的新起点。

从温总理答记者问想到"人活一碗饭""人活一张脸"

今天北京春雨、春雪,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闭幕,温总理从人大会场来到记者的身边,引人瞩目的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在进行……

“人民是用坚实的步伐走过了不平坦的道路,这将会在历史上留下印迹。”记者会刚开始,温总理就提起人民。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到今天答记者问时说“我深深爱着我的国家,没有一片土地让我这样深情和激动,没有一条河流让我这样沉思和起伏。”总理的家国情怀、赤子之心,令人感动。

读开幕时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听闭幕后总理的答记者问,人们感到总理心中装着人民,装着国家,而 “两会”把总理心中的“人”字越写越大,既写出中国人要更加幸福,也写出中国人要更有尊严;总理心中的“人”字越大,老百姓就越幸福、越有尊严。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句话是首次出现在中国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有新意,更有深意。它关系到中国人的“饭碗”,还关系到中国人的“脸面”,而“饭碗”和“脸面”关系密切。听总理答记者问,听出了关于幸福和尊严的意义,由此引发笔者关于“人活一碗饭”和“人活一张脸”的思考。

先说“人活一碗饭”。几千年来,饥寒和死亡、温饱和生存,使中国人对“饭碗”无比敏感,既珍惜,又恐惧,“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人们见面时的一声“吃了吗?”道出多少沧桑、多少渴望,世上没有比饥饿更令人痛苦和尴尬了。翻看旧中国饿殍遍野、饥寒交迫的历史,无论志士仁人的革命,还是独夫民贼的统治,说到底都是为了“饭碗”。区别在于,是为苍生,还是为自己。说“饭碗”,不能不说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如果要问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最大的作为、最大的贡献、最大的成就是什么?人们会有千言万语,但一言以蔽之,就是让老百姓吃饱了饭。面对13亿多张要吃饭的嘴、耕种18亿多亩或肥或瘠的土地、确保1万多亿斤或粗或细的粮食,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党、政府面对这样的问题?有哪一个总理面对这样的问题?这是中国的国情,这是中国的特色,这是中国总理的责任。中国终于解决了吃饭问题,还有往房、医疗、上学、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正在解决之中。

再说“人活一张脸”。所谓“脸”,即尊严。人的尊严,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没有“饭碗”的日子是痛苦的,没有“脸面”的日子是屈辱的。在解决了“饭碗”问题之后,“脸面”问题日渐突出。温总理在“两会”前和网民交流时,阐述了“尊严”的三个含义: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今年的“两会”闭幕了,笔者还记得去年温总理答记者问时引用的一句古诗:“莫道今年春将尽,明年春色倍还人”。在2010年的早春, “两会”把总理心中的“人”字越写越大。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目标呈现在老百姓面前,而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当然很不容易,但正如温总理今天所说:“华山再高,顶有过路。”中国人民对于登上“华山”,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好日子,正沿着中国特色之路大步向前。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贵在一个“问”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人民日报在2009年12月24日发表题为“权责一致 以问促责”的评论员文章再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因而一出台就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个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得怎么样呢?这是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应该说这个《暂行规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了问责,使人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责任的重要。但也要看到,就目前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有些本应问责的事故还没有得到处理,一些责任人还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其中原因很多,但主要在于有两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阻碍着问责制的顺利进行。

一是偏袒护短。发生事故总不是好事,但查清责任,抓住不放,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可使以后避免再犯。然有的领导则不是这样,他们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偏袒护短,生怕一问责把事闹大了,会“抹黑”、会“影响声誉”。如此之为,严重阻碍着问责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是官官相护。一些地方出现事故后,作为主要负责人不是严肃查处,而是护短。对一些本应问责、本应查处的干部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只是表面上批评批评,讲几句“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的话了事,而没有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如此之为,也使问责难以开展。

问责,贵在一问;如果出现了事故不问责,那责任怎么能查清呢?因此,敢于问,并一问到底,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应该明确,实行问责,就是要把问题查实、把责任搞清,使相关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此事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杜绝事故再次出现。这样做并不是“抹黑”(事实上出现事故已经是“黑”了),也不会“影响声誉”,相反倒是能使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把坏事变成好事,何乐而不敢为、不愿为呢?

也许有人说,出了问题我们以后注意不就行了,何必非要问责?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想法。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并在继续证明,出了问题不问责,就不能真正吸取教训。有些干部嘴上说“以后要注意”,但往往由于没有切肤之痛,他们很容易忘乎所以,重蹈旧辙,让事故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例,人们见得还少吗?问责,一方面要把当次的事故责任查清楚,另一方面则是要使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自己的责任感。进而还能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广大领导干部时时牢记“为官一任,责任在肩”,不能只记住自己的乌纱帽,忽略或忘记自己所应负的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行问责也是落实科学管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事业。要切实把它搞成功,容不得一点疏忽大意,更不允许敷衍塞责,必须实行科学管理。而实行问责,无疑是落实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现。且不说平时工作中要认认真真去做,面对出现的事故更要问责追究。惟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那些偏离科学管理的种种现象,确保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地顺利进行。

实行问责,意义重大。只要我们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践行,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权责一致 以问促责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肩负着重要责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兢兢业业、艰苦奋斗,以实干精神和优良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但是,也有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由于缺乏责任意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漠视群众利益,致使一些本来能够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必须承担责任,受到严肃追究。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要以《暂行规定》为依据,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一切工作,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下大力气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努力减少或避免失职行为的发生。一旦出现问责情形,要勇于第一时间承担责任,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推行问责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问责制的内涵,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负起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问责制重要性和《暂行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为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问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开拓进取,奋勇前进,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破浪前行!

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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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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