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春之歌”学生书画、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团委:
为了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学生的书法、绘画及摄影兴趣,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在庆祝建团九十周年之际,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 “青春之歌”书画、摄影比赛。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赛内容及作品要求
本次大赛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
(一)书法作品
1、作品须原创,分为硬笔字和软笔字两个类别,书体分楷书、行楷书和隶书三种。作品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包括落款),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违反书写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出现自造字、错别字、缺漏字、多字等现象将酌情扣分。
2、书法创作内容为中华优秀古今诗文、格言、对联等,也可以书写自作诗词。硬笔字作品不得少于40字,毛笔字作品不得少于10字,内容须为完整的段落或句义完整的一个或几个句子。落款和署名不计入作品字数。
3、软笔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竖式为宜,扇面、手卷、册页尺幅不限;硬笔作品统一使用A4纸。书写形式不限,但要符合汉字规范书写的行款规则。作品要有落款并加盖印章。
(二)绘画、摄影作品
1、作品须原创,能够展现学生美学方面素养,结合 “青春之歌”这一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充满大学生的青春朝气。
2、绘画作品长度不超过1.2米,宽度不超过1米;
3、绘画、摄影作品务必注明参赛者姓名、分院和班级。
4、绘画作品:形式不限,国画、素描、油画等均可。
5、摄影作品:图片不得小于1200万像素,存为.JPG、.RAW或.PNG等主流图片格式。
二、比赛程序
初赛由各分院自行举办,择优选报,参加学院举办的比赛。 各分院指定一名此项活动的负责人,将其联系方式(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及参赛选手报名表电子版于5月11日前传给院团委韩雯雯老师(电话:84602550 18643125806)。
三、奖项设置
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进行公开展出。另书法获奖作品还将参加吉林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首届大学生正书书法大赛》。
四、活动要求
(一)各分院要通过海报、班会、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让学生充分利用五一假期时间准备参赛作品。
(二)各分院要积极为学生参赛创造条件,精心组织和安排,制定比赛方案,做好参赛作品初选工作,上报作品时要填好作品登记表(附件1)。
(三)强调作品的原创性,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究作者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获奖、入选作品一律不退稿。
附件1: “青春之歌”学生书画、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共青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4-28
附件
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青春之歌”学生书画、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