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塘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所属座落在本队高岭冲山塘,承包给乙方养鱼,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高岭冲山塘,承包给乙方养鱼,时间定于二十年,即从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至二0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止。
二、承包金为每年伍佰元正。
三、甲方山塘交由乙方管理经营。
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延长承包期,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五、每年塘租定于每年公历三月份交清。
六、合同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中途废止合同,如某方反悔,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反悔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承包山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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