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重要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一览
路透1月28日电---继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八条\"之後,上海和重庆亦分别宣布从今日起开征房产税,税率为0.4-1.2%.且财政部亦将即日起对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徵收营业税.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购房不足五年交易的,将不再区分\"普通\"及\"非普通\",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徵收房产税;并将此前\"深圳版\"限购令全面铺开,各地本地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以下为重点城市及省份最新调控政策一览:
* 上海 *
时间: 1月27日
细则: 自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的新购住房徵收房产税,暂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0.6%的房产税,对低于上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则暂减为0.4%.
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徵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徵收房产税.
* 重庆 *
时间: 1月27日
细则: 自1月28日起对个人新购高档商品房、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徵收房产税.
税率为0.5%-1.2%,其中价格超过均价2倍(含2倍)的按0.5%税率徵收,3倍以下按0.5%徵收,3-4倍按1%徵收,4倍以上按1.2%徵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 北京 *
时间: 10月25日
细则: 自12月1日起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格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专有账户,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 广州 *
时间: 10月15日
细则: 本地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须具1年纳税声明),限新购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市民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徵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
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 南京 *
时间: 10月12日
细则: 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後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 杭州 *
时间: 10月11日
细则: 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徵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上海 *
时间: 10月7日
细则: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 深圳 *
时间: 10月1日
细则: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厦门 *
时间: 10月1日
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 浙江省 *
时间: 9月30日
细则: 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 北京 *
时间: 4月30日
细则: 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