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体现,是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2、在集体做出决定后,要作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15天要将通知发到各成员,让大家充分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准备工作。邀请上级党委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3、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党支部及其成员的意见。
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谈话和诫勉制度
1、谈话对象。重点是局内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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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话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决议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2)本人负责分管科室的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解决的问题。
3、谈话程序。(1)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2)谈话前,谈话负责人将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3)谈话时,要将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及表态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交由人事纪检部门存档。(4)谈话结束后,谈话负责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向组织通报。
4、督促整改。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谈话对象的督促检查,看谈话负责人代表组织所提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看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是否已克服或纠正。
5、组织处理。对在诫勉谈话中能主动检查错误,及时纠正的,如属一般问题或轻微违纪的不予处理;如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可酌情处理。对知错不改的,可采取降、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有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的,应根据情况,该立案的立案,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