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进行竣工验收前,应提供: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质量保修抵押金收据(施工单位1%,建设单位0.5%)
消防验收合格证安装工程(电梯、通风空调、智能)验收合格证(安装分站验收)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通知单(装饰分站验收) 全套工程竣工档案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沈阳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检测报告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提供参建各方单位名称以及法人、负责人姓名及其电话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内容包含工程名称、概况,参验单位、人员名单,其中设计、监理单位应提供参加人员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方案应加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家单位公章。以上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提前7个工作日报沈河分站经行竣工验收监督。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分站核查无异议后,由分站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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