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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讲稿

今天,我很荣幸受邀参加水务所三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作为一名水务工程监督人员,我迫切的希望能与各街镇水务所的同仁们就水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做一些交流,同时,也希望在和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为我区水务建设领域营造一个稳定、安全的水务氛围,以保障我区水务工程有序推进。接下来我就结合我区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要求与各位进行一次交流,同时也向各街镇水务所提出一些建议与要求。

一、及时办理报监手续,完善建设管理流程

通过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凡某某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主体结构为水利(水务)建设的工程项目,均纳入建设监管程序,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建设方报监主体责任,无施工监理代办现象,报监资料应齐全并装订成册并及时到区水务质监站报监,报监程序必须规范及时,不能滞后于工程开工日期。

对未能及时报监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到局水利科说明延缓申报事由,并对报监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作出质量承诺保证,出具书面承诺书。在此我站呼吁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施工前及时办理报监手续,逐步规范操作流程。

二、深化“打非治违”活动,规范招标投标秩序

建设单位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信息、招标结果必须依法公示,招标方案、评标方案应当按规定备案。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对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某某区水务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使用行为的监管,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

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

建设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此,我站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将专项清理工作与“打非治违”、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风险源头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定作方、委托方,对工程的选址、设计、规模、质量、安全等方案决策起着主导作用,在建筑承发包关系中居于优势地位,因此其行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很大,故应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提出风险处理方案,并预留必要的费用。工程初步设计中必须深化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研究,按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论应当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

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落实保证水务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以及必要的检测费等专项经费,并在招标文件以及项目合同中明确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

四、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受控

近年来,我区水务工程建设高速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尤其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某某区水利管理署、河闸所以及各水务所已配备质监员,主要对所属镇(街道)水务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事故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并上报该项目主监员,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

建设单位是委托方,监理、施工单位是受托方,若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质监员发现监理、施工单位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时,有权对其责令整改。比如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现某某区徐泾镇2011年水系沟通工程中上海会龙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等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整改,并加大巡视力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能力,确保在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五、落实水务执法职能,做好各自本职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务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市区两级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

意见》(沪府发【2011】1号)的要求,我区水务工程安全质量执法工作已在积极稳妥的推进过程中,其中主要对建设单位作了以下三方面规范要求:(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整改,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单独列支相关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某某水利工程呈现点多,面广等问题,施工管理难以全覆盖,因此,各建设单位应建立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台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工程项目分布情况、工程量、进度、安全质量情况“四清楚”,有效地提高在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总之,希望各单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坚定信心,突出重点,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共同促进某某水务工程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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