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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不存档案证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3: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证明

王超,男,身份证号码为12022519850922187X,为我公司2009年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现已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公司同意其将档案及户口落户到其他人才机构,特此证明。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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