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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废除行政强拆 增加司法权重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都社论:废除行政强拆 增加司法权重 新拆迁条例的出台未有定期,但相关进展却总有舆论的热烈反响。据媒体最新报道,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称,新版草案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今后政府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要用强拆时须走司法程序。这一说法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证实。尽管对新拆迁条例究竟何时出台并不知情,学者所透露出来的这些积极变动依然令公众充满期待。

强制拆迁引发社会矛盾,其中尤受诟病的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部门有足够的行政权力决定对某处房屋是否予以强制拆迁。政府部门一方面向房屋所有人发放产权证,另一方面又向拆迁申请人(常常是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最后在房屋所有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还可以裁决是否对其实施强制拆迁。虽然当事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但并不影响政府部门对房屋的强制拆迁

这样明显互相冲突的制度安排,至今仍在左右中国城市的拆迁进程,确实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从强制拆迁的上游环节看,政府部门并不在意也没有压力去严格区分强制拆迁项目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官员于公于私都能轻易启动手里的强制拆迁大权;从强制拆迁的下游环节看,被拆迁人的司法救济渠道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装饰,并不能对受到威胁的私人财产权产生实质有效的保障,造成政府公权与公民私权在没有平衡机制的情况下直接对峙,以致造成惨烈冲突。

新拆迁条例草案倾向于取消政府部门在强制拆迁中这种上下游通吃的行政权力,强调以司法程序来牵制政府行政权力对私权的无节制压服,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改善。有专家认为,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部门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论上降低了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通过增加强制拆迁中的司法权重,使行政权力不再对强制拆迁取一种轻率的态度。

这回应了这样一种制度思考,即在行政权力一枝独大的情形下,如何可能避免其出手伤人。新版草案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改由司法程序来决定是否强拆,这是一个积极的方向,但不可能说仅此足矣。证实这种忧虑的最新案例,是河南省长垣县74岁的农民刘玉山,因不接受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赔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至今已被关押5个月有余还没有结果。这表明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前提不解决,强制拆迁很可能只是变换成另外一些形式。

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迄今仍未有出台的确切日期。其间屡有报道称,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方面多有突破性进展。但与此同时,由于新拆迁条例迟迟未能出台,造成了舆论的观望和怀疑情绪,同时引发一些地方政府搞突击强制拆迁,这进一步导致公众对政府能否以改革精神自我限权、自我改进信心不足。这种纠结于新拆迁条例之上的纷争,本身就是对政府行政方式的现实说明。

理想的状况下,当然应该由法院来最终充当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仲裁者。强制拆迁涉及行政权力对私权的剥夺,更应该由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司法力量来决定。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行政权力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过,在地方司法机构人财物依然受困于一地政府安排的情况下,司法权重的增加并不能够轻易改变行政权力主导的基本格局。司法的逐渐回归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当下,它或许不能阻止全部的失望,但它至少还能维系希望。这本身就是旧拆迁条例修订改善的初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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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废除行政强拆 增加司法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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